花7万买的车位竟被陌生人出租?物业回应称要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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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花7万元买车位

花7万买的车位竟被陌生人出租?物业回应称要查监控

竟由陌生人出租收取租金?

2023年,文先生于小区地下车库购置了一停车位。然而,近期他前往查看时,竟意外发现该车位已被他人租走。更令人惊讶的是,收取租金的并非车位原主人。

怀着捡便宜的心理,长沙万科城的文先生未购置房产,却在2023年以7万元的价格,购得位于单元出入口电梯侧的一个停车位。

文先生表示,自两年前购置车位以来,他未曾启用。然而,近期当他重返小区,意图在该车位上张贴租赁或出售的广告时,却惊讶地发现该车位已被不认识的人租出。

发现车位被租出去后,文先生马上联系了物业,物业也做了回应。

物业人员表示:“我正在查看监控录像,首先要找到这个人的身影。这件事绝对不可能私下解决。如果他去找车主刘女士,我也会要求他先来我们这里。”

文先生车位主人表示:“次日,物业人员致电邀请我前往,提及该业主态度极差,不愿合作,并建议我报警处理。我遂报警一次,警察到场后,敲击了该业主家的门,但门始终紧闭,该业主并未露面。”

冒充主人出租车位者就住小区

敲门无人应

车位出租合同中的朱姓出租者居住在万科城小区,然而自事件发生以来,无论是文先生亲自登门拜访,还是警察前来敲门,均遭遇了拒之门外。在文先生眼中,出租车位理应提供车位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明,那么这名朱姓男子究竟是如何如此公然地带领车主,在物业管理处完成车牌登记等程序的?

记者与文先生一同前往小区物业进行情况咨询,物业方面表示,有人冒充车位所有权人非法出租车位的现象,的确令人难以置信。

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可能涉嫌诈骗

物业经过核实确认,文先生确实是“387号”车位的所有权人,并且截至今年7月18日,该车位并未出现任何欠费情况。针对文先生所遭遇的问题,物业表示正在进行调查,并将全力配合车位使用权人,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律师指出,在冒充车位“所有者”以出租车位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编造自己是车位所有者的谎言,骗取了承租人的租金,这种行为已经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条件。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开始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物管有责任

文先生与物业管理方之间存在保管合同联系,若其车位遭到出租,物业管理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明确指出,各方当事人需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全面完成各自的职责;同时,各方当事人还需恪守诚信原则,依据合同的具体特性、既定目标以及交易中的惯例,履行包括通知、协作、保密在内的各项义务。

现在由于物管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那么他们也要履行违约责任。

业主假冒车位所有者,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利益,其所作所为已构成诈骗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9条明文规定,对于实施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将被处以五日到十日的行政拘留,并有可能面临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拘留期限将延长至十日至十五日,同时罚款也可能增加到一千元以下。

(零度时评综合芒果都市、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关键词:车位纠纷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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