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行挂牌周期变长,卖房业主焦虑加剧,高评高贷频现

频道:租售信息 日期: 浏览:31

房价下行,再叠加挂牌周期变长,正在加剧部分卖房业主的焦虑。

房价下行挂牌周期变长,卖房业主焦虑加剧,高评高贷频现

安居客研究院的研究报告揭示,到了2025年6月,全国百城二手房的挂牌时间平均达到了90.52天,这一数据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46%。同时,挂牌的平均价格每平方米为1224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59%。

挂牌时间越长,房价下跌的可能性越大,这种“越拖延销售越亏损”的心理状态,正被部分“高估价值、高贷款比例”的投机者所利用,导致不少卖房者不断遭遇此类问题。

所谓的“高评高贷”策略,指的是通过夸大房产的实际价值评估,以便从银行那里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进而达到无需首付且能够多次贷款的目的。

中介机构向媒体透露,“高评高贷”实为一种传统策略,以往在房价持续攀升时期,此类操作较为困难;然而,随着近年来房价步入下跌通道,首付款比例普遍下调至15%,导致“高评高贷”现象有所抬头。

在此过程中,往往还会出现所谓的“阴阳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以实际房价为准,而另一份则是在原价基础上虚增后的价格,这两份合同均被用作购房者申请房贷的凭证。

有人提前看穿了真相,有人历经波折后顺利脱困,而有些人却陷入了困境,不得不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经过与搜狐财经的深入交流,我们发现这些情况并非偶然。他们的经历有共通之处:起初是购房者挑选房源、象征性地还价、谈妥房款后迅速签订合同,然后由“代签人”签署,并要求他们协助虚构增加交易金额。

初遇“高评高贷”:整个卖房过程,太顺利了

何晴不幸成为了其中的一员,她的房产挂牌已超过半年,然而前来咨询的看房者却寥寥可数,这让她显得有些焦虑。

今年四月之初,何晴对房屋价格进行了调整,不久便看到了成效,咨询电话接连不断。某个工作日的午后,一位中介来电,表示有意带客户前来参观。何晴告知对方,父母正家中,随时可以接待。然而,中介却坚持要亲自与她见面,理由是:“他提到,若客户看中房屋,便可立即完成签约。”

何晴约定的时间是晚上六点之后,然而对方并未明确表示会来,她对此并未太过在意。当天晚上,当何晴与家人共进晚餐之际,中介和买家竟然突然造访,他们只是粗略地浏览了一番,并未深入查看,便表示有意愿进行进一步的交流。

在她心中,买家仅象征性地还了一次价,对“挂牌价248万”的报价,她坚决表示“低于235万绝不出售”,对方对此不再争执,转而与她商讨如何提高成交价格,“他自称是商人,资金流动较为紧张,希望能多贷款一些。”

中介向她介绍,这笔交易并非通过她所在的公司进行,而是转到了另一家经纪平台上进行。她特别查看了该平台,确认其合法性;此外,对方承担了所有税费,因此她当场就表示了同意。

她感到惊讶,中介竟然在夜间紧急起草了一份合同,并在大约晚上10点钟的时候,携带着已经签署好的合同再次来到她面前,然而合同上的签名并非买家的名字。中介向我解释说,这实际上是他的妻子以她的名义购买的,他当晚驾车赶回家中,让妻子签署了这份合同。

何晴当时并未产生怀疑,因为她同样是在替丈夫签署文件。她不仅签署了一份将大额款项转为装修金并赠予第三方的合同,而且紧接着便收到了两万元的意向金。双方商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签约。

整个过程可谓一帆风顺,然而,躺在床上的何晴在细细回溯时,却敏锐地捕捉到了一丝不寻常。原来,这栋房屋的实际成交价仅为235万元,可合同上的价格却虚报至3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高达115万元。若以合同规定的首付款50万元来计算,买家不仅能够实现“零首付”,还能额外获得65万元的现金。

她迅速在社交平台上查找自己的卖房经历,突然出现了一个对她而言全新的词汇——“高评高贷”。紧接着,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贷款诈骗罪等一系列关键词映入眼帘,让她不禁感到一阵寒意。

直到现在,她才恍然大悟,自己可能陷入了“高评高贷”的陷阱,所谓的“妻子代签”很可能只是“代持人”或者“职业负债者”。翌日清晨,她立刻拨通了中介的电话,强烈要求按照实际成交价重新拟定合同,否则将要求退还定金并取消这笔交易。

单方面撕毁合同:耽搁卖房,房价再次下跌

有中介向搜狐财经透露:“银行会设定一个评估价格,例如,若某套房屋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若业主急于出售,其售价可能降至80万元。然而,银行仍将此房屋估值定为100万元。据此,若按15%的首付比例计算,首付款应为15万元,贷款金额则为85万元。如果成交价位于80至85万元之间,买家便可以实现零首付交易。”

尽管银行的评估价格也在进行变动,却无法与最新的房地产市场走势保持同步。即便是在同一小区、同一楼层,房价的差距有时也会相当显著,银行在评估时也只能依据市场平均价格来进行。

只需保证房款达到八十万元即可,目前银行的贷款发放速度相当迅速,通常当天或次日便可完成审批。该中介人员进一步说明,“买家在交易前会先行至银行办理审批手续,只有确认贷款获批后才会进行交易,因此放款过程通常不存在风险。”

自去年起,众多地区政府部门发布通知,对“零首付”的潜在风险进行提醒,强调其背后存在的严重骗贷法律隐患,“高评高贷”亦然。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亦曾发表声明,明确指出并禁止“高评高贷”行为,强调此举不仅可能导致贷款目的无法达成,更可能触犯骗取贷款的罪行。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者面临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一旦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责任往往会转嫁到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身上;再者,若因故触犯刑法,中介机构和从业者将难以逃脱罪责。

围绕常旭发生的事件,便是如此。

去年12月初,他顺利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随后,在第四方高评高贷公司(即贷款机构)的指导下,他又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和资金转移声明。买家计划额外贷款100万元,待贷款到账后,将资金转入中间账户。中介表示,他们已经多次合作,因此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不久后,我接到了高评公司的通知,得知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有限,这笔交易实际上并不盈利,对方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仅如此,买方连首付款都无法支付,其信用记录也无法满足贷款条件。

常旭并未如合同所约定获得违约金,这笔违约金相当于总房款的20%。直至今年二月,双方才着手进行网签,这一步骤的延迟导致房屋的出售进程受阻。在此期间,房价亦出现了进一步的下滑,跌幅大约在三十万元左右。

所以,常旭决定起诉中介和卖家,准备追回违约金。

拒绝配合虚增房款:反被告上法庭,房本难收回

卢冰也遭遇了类似的境遇。然而,与他不同的是,他在被卷入事件后反而成为了被告,承受了双重的打击。

今年四月的一个日子,在前往签约的路上,他遭到了中介的引导,被带到了另一家经纪机构,声称能帮他减少部分中介费用,“三人骑着三辆电动车载着我们一家三口,沿途闯了三分钟的红灯,抵达了一家小中介,对方称其已从业二十载,相当可靠。”

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卢冰留意到首付款的数额异常之低,整个房价112万元,而首付款却只有5万元。此外,购房人声称因故无法亲自到场,便让她的丈夫代为签字。后来,她又改口说是由朋友代签。

中介当时向他说明,买方孩子的手不幸骨折,目前正在医院悉心照料,因此无法亲自前来完成签字手续,由买方的“丈夫”代为签署。至于首付款项,目前尚属临时约定,若贷款审批未能通过,还需追加金额。中介强调,这属于买方与银行之间的交易,与卖方并无直接关联。

夜幕降临,卢冰察觉到了问题所在,声称是购房人丈夫的人名,实际上作为支付定金的账户,在裁判文书网上显示出了多起借贷争议。再者,借助企查查平台查询,发现购房者和代签者均为同一家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两间公司相隔仅约300米,且曾因担任二房东的纠纷,共同被前房东告上了法庭。

在签订合同时,买方曾要求他协助将合同交易金额虚报,使得房款总额超过160万元。经过对交易流程的详细了解,方知这种虚报金额的做法需得到卖方的签字认可。

翌日,卢冰拒绝予以合作,然而房产证却落入了对方手中,难以索回。当初签订合同时,中介曾告知需携带房产证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及次日需进行重新测绘。然而,当卢冰次日前往索要时,对方却百般推脱,使得房产证难以追回。

卢冰提出更换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然而此举却导致他被购房者告上了法庭,目前正处在等待开庭审理的阶段。

相比之下,何晴是幸运的。

买家在得知需按实际房款成交并重新签订合同时,选择了终止交易,对方回应称若按实际价格则作罢,合同随之被中介当面向我方撕毁。在此过程中,何晴退还了定金,所幸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思考为何会面临“高评高贷”困境时,何晴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她持续降低房价,急于出售房产的心理被房产中介敏锐地察觉。她表示:“我的售价已是小区中的最低,从235万元提升到350万元并非没有可能。”

卢冰挂牌的时间并不算长,大约两个月,他对出售房产的态度并不急切。在他看来,自己之所以成为关注的焦点,首先是因为周边的公有住房大量上市,导致短期内房价出现下滑,评估价与实际成交价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其次,中介在带客户看房时曾两次到访,但家中只有父母二人,中介可能觉得老年人更容易受骗。

签合同时,中介察觉到房主竟然是我,内心有些不安,不过并未暴露破绽。卢冰如此回忆。现如今,他已做好了应对最坏情况的准备,“最糟糕的情况可能是需要赔偿四万元,其中两万元是违约金,另外两万元则是原告无中生有的中介费用损失,目前正等待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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