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卫生间、阳台若被单独出租用作居住,将遭受罚款且非法所得将被没收;对于违规操作的住房租赁公司,将遭遇更加严格的惩处;至于违规从业者,若情节恶劣,将面临5年的从业禁令。
7月21日夜晚,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亲自签署了国务院的命令,正式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分为7章,包含50条内容,并将于2025年9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现行相关文件的仔细对比,发现《条例》在保护租赁双方权益方面给予了更多重视,这包括租金的合理性、房屋的安全性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方面。同时,该条例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副院长严跃进通过微信向《每经》记者透露,新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可以概括为包括一个总则、三大类规范以及监管责任的共同实施。在这个总则中,不仅阐述了发展目标和适用范围,还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措施,比如将存量房产激活以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至于三大类规范,它们主要涵盖了出租和承租双方的行为规范、租赁企业的规范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在监管职责的协同推进上,我们主要立足监管部门与法律部门的视角,致力于构建一个既有序又规范的制度氛围。

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条例》对住房租赁活动的规范进行了明确,旨在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同时,它还致力于加速构建租购并行的住房体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条例》对于出租方、租户、住房租赁公司以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均制定了严格的规范措施。
若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开业资料,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及标准等相关内容,亦未设立住房租赁档案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或者未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核查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未依规进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则将面临责令整改及警告的处罚;若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将可能被处以2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未如实披露或故意隐瞒拟出租住房关键信息的,将由相应级别的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进行更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2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若存在非法所得,将予以没收;若仍拒不进行改正,将面临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将由房产管理部门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予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出租方若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独立出租用作居住,或租赁的住房未达规定的单间居住人数上限及人均最低居住面积标准,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若出租方拒绝改正,单位将被处以2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个人则可能面临2000至1万元之间的罚款;若出租方有违法所得,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从业人员若在两个或更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同时开展业务,或以个人身份承接此类业务,将面临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令,并受到警告。此外,他们可能面临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若存在非法所得,将被没收;若拒绝改正,将禁止其在一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活动;若情节恶劣,五年内亦不得再涉足此行业。
若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未按规定设立监管账户并向公众披露,或未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2万至10万元的罚款;若企业拒绝改正,将面临10万至50万元的更高罚款。

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在书面声明中提到,《条例》明确了对发布虚假或误导房源信息的禁止性规定,同时针对房源的核实工作提出了源头管理的具体要求。此外,对于发布虚假或误导房源信息的行为,条例还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措施将显著降低虚假房源的生成概率。
然而,监管工作同样遭遇了两重难题:首先,由于住房租赁市场参与者众多,房源分布广泛,监管部门难以对每一项租赁活动进行即时且全面的监管;其次,跨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亦存在挑战,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工作需要房产、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这要求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的效率。张波如是分析。
租赁市场将进入新阶段
《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我国政府积极倡导居民家庭将个人拥有的房屋资源投入到租赁市场,同时扶持企业对陈旧的老厂房、商业办公楼以及自持的商品房进行改造,以促进其用于租赁,从而通过多种途径有效提升租赁住房的供应量。
同时,对租赁双方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并提出了改进政策手段的建议,旨在培养具有市场化、专业化特征的住房租赁公司,并且对经纪机构的规模、人员配置、管理规范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通过微信向《每经》记者表示,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正逐步从大规模的筹集与建设阶段转向存量提升的新阶段,这一转变也对长租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我国住房租赁行业的机构化程度相较于发达国家尚显不足。据中指研究院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全国范围内开业规模排名前30位的住房租赁企业,其累计开业的房源数量达到了135.9万间,但这一数字在整个市场中所占份额仍然较小。观察市场化、专业化的政策导向,我国的长租公寓企业尚有广阔的发展潜力。曹晶晶如是表示。
张波指出,《条例》一旦实施,租赁住房的供应体系将转变为政府保障与市场主体并行双轨模式。在此框架下,市场化主体将凭借长租社区的开发和存量资产的盘活等手段,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租赁市场将迈向一个全新的阶段,即机构化运营、品质化提升以及金融化支持的阶段。展望未来五年,那些能够整合政策资源、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运营效率的企业,将成为市场的领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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