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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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新华社报道称,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期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简称《条例》),并规定该条例将从2025年9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7月21日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的相关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并助力构建租购并行的住房体系。《条例》共分为七个章节,共计五十条,内容涵盖了出租与承租行为的规范、租赁企业行为的规范、经纪机构行为的规范、监督管理的加强以及责任追究的严格等方面。

近期,司法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领导对《条例》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回应,并就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条例》的正式颁布,住房租赁市场获得了清晰的政策指导和行为规范,这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管理体系达到了新的高度,住房租赁市场现已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里程。

有效规范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问题的解决关乎民生保障与提升,而积极拓展住房租赁市场则是攻克这一难题的关键举措。

司法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进行了阐述,指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虽持续发展,但亦存在诸多挑战。市场秩序亟需整顿,租赁双方的权益保障尚不完善;市场供应主要由个人主导,市场化及专业化的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租赁经纪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及费用收取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此外,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管力度还需加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以此更加有力地规范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其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同时为加速构建租购并行的住房体系提供坚实的支撑。

《条例》对实际操作中频繁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具体明确了以下数个方面:

首先,对于出租房屋有具体的规定要求。这类房屋必须满足建筑和消防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强制性的标准,确保居住安全与健康;其次,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区域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居住;再者,租赁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上限以及人均最小居住面积,都必须遵循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制定的标准。

二是强化租赁合同的管理机制。明确要求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以真实身份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的签署,同时,所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需提交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点,要具体规定租赁双方的行为准则,尤其是要解决承租人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要求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押金的具体金额、退还的具体时间以及可以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况。同时,出租人不得无理扣除押金;在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时,出租人需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时间来腾退租赁的住房。此外,出租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

曹晶晶,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指出,《条例》的正式颁布为住房租赁市场确立了清晰的制度体系和行为规范,这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同时,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也步入了法治化和规范化的新阶段。

曹晶晶指出,《条例》对居住空间及押金条款进行了详尽规定,从而有力地维护了租户的正当权益,减少了承租者在押金方面的潜在损失。合同备案机制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的运作秩序,还为承租者依据相关规定获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该制度的推行还有助于政府实时掌握租赁市场的动态变化,为制定后续政策和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合同备案的实施以及对租客权益的双重维护,将使得租赁市场未来更加清晰有序,同时,房东与租客的合法权益也将获得更加坚实的保障。

引导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市场化的主体机构,其规范的成长对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优质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

《条例》在指导和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上,一方面明确要求国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培育具有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并强化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规定企业需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员工和管理能力,并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开业资料;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严禁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以及隐瞒或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关键信息;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以及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向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其租赁住房的经营信息;对于转租业务,则需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处理住房租赁资金的收付业务。

除此之外,鉴于实际操作中存在个人进行较大规模转租业务的现象,《条例》亦明确指出,个人若将他人房屋转租并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且其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所设定的标准,则应遵循本《条例》中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规定。

曹晶晶强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机构化程度尚显不足。据中指研究院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全国范围内排名前30位的住房租赁企业共计开出了135.9万间房源,这一数量在整体市场中占比仍旧不高。从市场化和专业化的政策导向出发,我国的长租公寓企业尚存在广阔的发展潜力。扶持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的成长,不仅能提高住房租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还能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向更高品质的方向发展。住房租赁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展望未来,政策支持有望在财政金融、市场培育、非居改租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对住房租赁的支持力度。同时,还将结合公积金、人才和人口等因素,对住房租赁市场的供需两端政策进行持续的优化调整。

规范住房租赁经纪机构行为

住房租赁市场中有诸多经纪机构参与,这些机构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们的行为不仅对市场秩序产生直接影响,还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紧密相连。在现实生活中,众多人选择通过这些经纪机构来租赁住房。

《条例》着重对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对若干核心环节进行了详尽规定。首先,对机构自身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其拥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员工队伍及管理能力,同时需将员工名单报备至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其次,对信息发布环节也设定了明确规范。在发布房源信息之前,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核实并登记委托者的身份和房产所有权资料,同时需亲自考察房源并撰写住房状况说明;对于收费项目,应明确标示价格;此外,还需遵守本条例中关于住房租赁企业提交开业资料、公开企业信息、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

《条例》着重在以下数个方面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增强。

首先,明确要求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次,共同制定并对外发布;最后,形成住房租赁合同以及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二是要求设立在市级或以上级别的地方政府构建住房租赁价格监控体系,并需定期对外发布租金价格的相关资讯。

第三,要求房产管理机关利用住房租赁管理的信息平台进行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需与相关机构构建信息互通的协作体系。

四是规定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曹晶晶提出,构建住房租金监测体系,此举措能够增强市场的透明度,使政府能够迅速了解市场变化,从而稳定租金水平。此外,定期公布租金信息,也为租赁双方提供了参考,增强了交易公正性,并助力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此外,《条例》对住房租赁领域中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或者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证书。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还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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