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源直接出租,年付租金可享受优惠——“原价5000元,长租只需4000元!”——这样的租房信息在社交平台上屡见不鲜,相信您也心动过。然而,需提高警惕!这类所谓的“低价长租”很可能隐藏着精心策划的骗局。不法分子利用租客对性价比的追求,诱导他们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租金,随后携款潜逃,导致租客和房东双方遭受损失。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涉及通过签订“高进低出”“长租短付”的租赁协议进行诈骗的案例进行了审理。

“二房东”以低价房为诱饵实施诈骗
申某原本是位在上海工作的年轻人,在寻找住处时发现房东们普遍会对打算长期租房的人提供租金上的优惠。这让他心生邪念。于是,申某与一些人合伙,假扮成“二房东”,首先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短期租赁了多处房产,接着在诸如小红书、贴吧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了虚假的低价房源信息,并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租金和押金。
申某每月向房东支付租金,以营造一种可靠的假象,但随后他却将所收租金全部挥霍,结果资金链出现断裂。房东因此未能收到租金,而租客也无奈之下只得搬离,双方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申某与他人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高达69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综合考虑申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法院最终判决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以人民币六万元的罚金。
法官提醒:警惕“高收低租”诈骗陷阱
沈衡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和一级法官,明确表示,“二房东”在房屋租赁市场中扮演着中介的角色,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他们有权进行转租。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钻了市场监管的空子,以二房东的身份为掩护,实际上却以合同为手段进行诈骗,这不仅扰乱了租赁市场的秩序,还侵犯了多方的合法权益。
这类合同诈骗行为,常见于以“高价短租”和“长收短付”为手段,诈骗者通常以高价租赁房屋,接着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发布房源信息,并利用长期租赁的优惠条件引诱租客签订合同并预付全年租金。在自身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他们通过部分履行来骗取信任,最终携款潜逃,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为有效防范这类租房诈骗风险,法官建议:
出租房屋时,房东需留意以下几点:首先,挑选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并对中介或租客的身份及经营许可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标注禁止转租的规定,并对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进行详尽规定;再者,要定期对房屋的使用状况进行核实,并采用银行转账等可追踪的支付方式收取租金;一旦发现租金价格异常或涉嫌违规转租,应立即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租房时租客需留意,首先应倾向于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或在线平台,以免与身份不明的“二房东”或“黑中介”进行交易;其次,对于价格远低于市场水平的房源信息要持谨慎态度,务必核实房东的真实身份及房源的真实性;最后,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最好采用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租金的方式,以降低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可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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