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本区住房保障管理的规范化,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流程的公平、公正、透明,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具体办法的通知》(芜政〔2012〕99号)、《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深化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改革意见的通知》(芜市建〔2013〕115号)以及《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0号)等政策文件,我区已启动了2025年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受理与审核工作。

申请租赁住房保障补贴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要求:首先,需为我市户籍,且属于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其次,若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样需具备本市户籍,其人均年收入不得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并且人均住房面积也应控制在20平方米以下。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员的相关认定标准,他们应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同时必须持有合法且有效的居住证明,并且需连续三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对于新就业且无房的职工来说,他们需要满足市区内无房的要求,同时要在市区社保部门开设账户不满三年,并且需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社区已受理,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初步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了审核工作,现正将拟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处备案的名单进行公示,该名单包括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113户家庭(具体名单见附件),旨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
如遇公示的家庭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持有不同意见,热忱邀请广大民众积极向本区住房保障机构进行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2915197
附件:
芜湖市镜湖区于2025年对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进行了第二批次的公示,相关文件名为“2025年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第二批公示.xlsx”。
芜湖市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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