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左玮】
近年来,“老人租房难”的问题频繁成为网络热点。人们热议的话题,涵盖了房东的矛盾与纠结,以及租客的无奈与无助;同时,也涉及了尊老爱幼这一传统价值观与现代社会面临的困境之间的矛盾;此外,还有一个深藏的忧虑——当我步入老年,我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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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则关于“为年迈的母亲和外婆寻找3天租房却遭20次拒绝”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久前,一位志愿军退役士兵向我倾诉,他们在租房过程中遭遇了重重困难,其中一位房东甚至在老人面前直言不讳地说出“担心你们在我家中离世”。
老兵的孙女儿今年略过三十,其他亲人皆已离世。独自在大都市奋斗的她,若要租住房屋,原本应是轻而易举。然而,当她提出要带着年迈的祖父同住,尽管祖父完全能够独立生活,孙女也计划将工作室设在租住的房屋内,以便随时照料老人,房东的态度却瞬间转变,如同川剧中的“变脸”一般。
家家户户都有老人,而他(房东)自己也是年迈之人,可他那出租的房屋却闲置已久。老兵带着一丝委屈如此说道。
“连续三天遭遇20次拒绝”与“退伍军人租房遭拒”情形看似罕见,然而近几年来,在众多一线城市以及一些新兴的一线城市中,一个不易察觉的“年龄界限”正逐渐在租赁市场中收紧:40岁以上的租客不得合租,60岁以上的租客不得独立租赁,拥有8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则被明确拒绝租赁。
条款中并未将年龄歧视直接表述,然而这却成了众多房东与租赁平台间心照不宣的共识,对老年人的限制条件正逐步扩散开来。即便在一些城市,租房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租金走低的状况,房东们仍宁愿将房屋闲置,也不愿向老年人开放租赁之门。
这并非房东们铁石心肠,抑或是如某些网友所言的“新兴地主阶层”之过,实乃市场理性与社会伦理观念发生了冲突:相较于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老年租客带来的困扰与潜在风险,才是房东们更为关注的实际问题。

老年人公寓
我答应将房子租给那户人家后,那位刚做完髋关节置换手术的老人含泪向我表达感激。他们告诉我,之前的房东在得知他们的儿子要接父亲来此进行大手术,并且手术后的几个月里,远在他乡的姐姐还将前来照料老人时,房东便立刻将他们驱逐出了住所。
小薇因心慈手软,将房屋出租给了那不幸的七口之家。然而,她现在却满心忧虑,每当目睹“监护不当导致儿童坠楼”、“老人突然离世”、“房屋损坏引发的租赁争端”等新闻报道,她的心便会紧缩,“一个老人,一对姐弟及其配偶,再加上各自家庭的两个孩子,实在担心会发生什么意外,到时候恐怕难以承担后果。”
拒绝了一位带着年迈长辈的中年男士后,我内心感到十分难受。房东对我说:“虽然我对他们的处境深感同情,但理智上却告知我们不应将房子租给他们。我们宁愿让房子闲置,也不愿日后麻烦缠身。”
房东们普遍担心“事情繁多”,这成为他们不愿将房屋出租给老年人的主要原因:由于年龄差异,沟通往往存在障碍;他们可能无法适应信息时代,不会通过网络支付水电气费;记忆力下降可能增加房屋火灾的风险;而且,老年人自身也可能成为安全隐患——比如跌倒或意外死亡可能引发的诉讼和法律纠纷,以及房屋价值的下降。
租客与房东均无过错,一方顾虑重重,虽狠心拒绝却心中不安,另一方则感到委屈困惑,无助且迷茫。因此,双方都把希望寄托于中介,试图争取中介的支持。然而,作为连接和规范租房双方的“桥梁”,中介在缓解老年人租房矛盾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也相当有限。
在我们这座城市,众多房东秉持“三不租”原则:拒绝租赁给携宠物、孩子或老人的租户,尤其是老年租户往往是最不受欢迎的。即便有些房东对年轻人携带猫狗入住表示接纳,但对于携家带口的老龄家庭,他们却持排斥态度,更不用说那些独居的老人了。一位来自连锁机构的中介向我透露,“我们有时会在房源信息中标明‘适宜养宠’的字样,以吸引潜在租客,然而,我却未曾听闻有房东主动宣称自己的房源‘适合老人居住’或‘热烈欢迎老年人入住’。”
那位来自另一家知名连锁中介的人士透露:“在我们平台上,房源的登记与发布严格禁止对年龄进行歧视。不过,我也曾听闻,在房屋看房环节,有些房东在得知租客是老人后,会以各种借口拒绝。”
如此,一些子女或亲戚开始为老人“暗度陈仓”。
一位打算长期租赁五年的中年男士在挑选房源时,特别关注洗手间蹲位的便利性,检查热水器是否陈旧,并指出床铺过高,询问是否可以自费更换成较低的床。中介人员立刻意识到这位男士可能是代表家中老人在寻找房子。“如果我没有察觉到这一点,那就算了;但一旦发现了,我绝不可能对房东隐瞒。”
近年来,子女或孙子辈以个人名义租赁房屋,而后悄然让长辈入住的情况频繁发生。因此,与此类现象相关的民事争议也逐步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
在这之前,S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后,房东发现租客的居住者中包含了一位年迈且丧失行动能力的老人,因此拒绝将房屋交付给租客。房东认为租客隐瞒了同住者“高龄且丧失行动能力”这一关键信息,这构成了欺诈行为;而租客则坚持认为租赁合同已经生效,并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房东以“高龄失能老人”为借口拒绝交付房屋,这一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构建和谐友善的社会秩序。此外,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中明确包含“同住者不得有高龄失能老人”这一关键条款。因此,法院支持了租客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房东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审视,法院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坚决禁止对老年人的歧视,这不仅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相契合。然而,在房屋租赁领域,这属于个人之间的平等交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的,房东有权自主选择租客。因此,法律若直接规定房东设定年龄门槛为非法,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不少挑战和分歧。
在L市的一个案例里,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在浴室中沐浴时不慎滑倒并受伤,其子女遂将房东告上了法庭。尽管最终法院判决房东并无责任,然而这场持续了半年的诉讼却在周边地区引发了不小的震动,仿佛四周的居民都变得沉默寡言。在另一座城市,一位六十多岁的租客薛某与女儿及女婿一同租住。某日,薛某发现出租屋内因楼上漏水而布满了水渍,于是他前往卫生间寻找拖把。在寻找过程中,薛某不幸摔倒,经检查,他左胯骨骨折,膝盖也受了挫伤。这一事件导致薛某家与邻居以及房东之间产生了纠纷。经过多方的调解,房东最终赔偿薛某14000元,而楼上租客则赔偿了37000元。
在部分人的观点中,法律试图弥合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分歧,公安调解或司法裁决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然而,这种做法却使得房东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压力,从而间接地使得老年人在房屋租赁市场上遭遇了更多的门槛。
02
到了这个年纪,竟然还在租房?难道自己和子女都没有属于自己的住宅吗?为何不选择养老院或康养中心呢?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不少网友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当然,尽管不同国家的研究报告所提供的数据存在差异,不过普遍认为中国家庭的住房拥有率相当高,并且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特别是在2019年,央行进行的一项调研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中拥有住房的比例已经达到了96%。
为何“老人租房不易”这一问题引发众多困惑,究其原因,实际上反映了人口流动和家庭成员结构发生的显著变迁。
陈阿姨为了在城里帮孩子照看孩子,不得不卖掉了老家的房子。如今,她想要返回故乡,却发现连一个安身之处都找不到。这位头发花白的陈阿姨是“老漂族”群体中的一员,同时也是全国29.9%无自有住房老人群体的一个缩影。在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当下,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正在逐渐崩塌。一方面,众多新移民中的老年群体往往随子女迁往大都市寻求发展,他们中的不少人在出售故土房产后失去了后路,加之传统养老方式的断裂,他们成为了无依无靠的“悬空老人”或季节性迁徙的“候鸟老人”。追溯至2016年,这一群体的人数就已突破1600万大关。
有些家庭因为家中老人的健康问题,不得不在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进行长期治疗;还有少数60至69岁的“年轻老人”,为了维持生计,仍然需要一份工作;众多拥有房产的本地老年人,也打算将自家的老房子出租,用租金来租住更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低层或带有电梯的住宅。对这些群体而言,租房已经成为了一种基本需求。
另一方面,在大城市里,曾经普遍存在的多代同堂的养老模式中,代际养老的比例显著减少。根据一项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调查,有效样本量高达12.73万,结果显示,子女作为老人主要照料者的比例仅为47.6%,这一比例低于老人选择独居、老年伴侣相互照应以及依赖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
依据中国老龄协会于2021年公布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相关研究成果,2021年,我国有29.9%的老年群体并未拥有属于自己的或配偶的住房产权;独居老人的比例已经上升至14.2%,在这部分人中,大约有20%的人需要通过租房来满足居住需求。

这些老年人不论选择合租还是独立租赁,都遭遇了不少困难。在一线城市,老年公寓和康养中心高昂的月租费用,已远远超出了普通退休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而那些随迁而来的老人,往往不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此外,还有一些“低龄老人”和“失独老人”根本无人依靠。有些老人即便成功租到住所,却可能遭遇房东提出额外要求,如需签署《安全责任书》或每年提交体检报告,同时租金亦会随之增加。
“常听闻‘35岁’的职场中年危机,未曾想,如今租房竟也引发了老年危机之感。”相较于探讨老年人与房东之间的困境,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中青年群体更热衷于关注他们余生的走向。
本打算租房度过余生,看来我60岁之前可能无法退休,养老中心住不起,难道连租个房子都难吗?
昔日人们常言,若读书不成便只能回乡耕田,而今却真心羡慕那些真正拥有土地的农村。”
为何要如此深谋远虑?那是因为目前年轻人数量充足,房东有足够的挑选余地。然而,几十年后,社会上又将剩下多少年轻人?房东宁愿空置也不愿将房屋出租给老年人。
“那以前资本家牛奶宁可倒了也不分给穷人呢。”
这个议题引发了年轻人对“拥有房产”与“无房产”的激烈讨论——因为每个人都会对晚年生活有所设想。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信息,到了2024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了3亿人以上,这一现象使得养老问题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独生子女们所承受的赡养压力日益显现,2023年至2032年间,首批独生子女的父母中超过80%的人将步入75至84岁的高龄阶段,这表明众多老年人将不得不跨过75岁这一失能的临界点,进入智力与自理能力显著衰退、亟需他人照料的阶段。然而,独生子女往往需要独自承担赡养两位老人的重任,而双独家庭则需面对四位老人的赡养问题,“421家庭”因此遭遇诸多进退两难的困境。
新一代年轻人中,众多人选择不结婚也不生育。若他们未购置房产,或者所购房产位于养老资源匮乏的区域,那么步入老年后面临的问题,无疑是一个必须深思的现实挑战。
因此,“租房对老年人来说困难重重”这一话题连续数年成为热门话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些问题和讨论,对年轻人和中年人制定未来计划与做出选择产生了影响。这同样也是家庭、社会乃至国家在未来必须正视的一个重大挑战。
03
目前,众多老年群体及家庭迫切需要解决的住房难题,却难以得到满足,这反映出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准备尚显不足。
房东、中介与租客之间的纠纷背后,暴露出当前法律规定的模糊性、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以及养老责任的转移——目前尚无具体法规对老年人的租房需求进行明确规范,养老服务体系亦未涵盖租房这一环节。责任归属的模糊性导致房东避险意识增强,进而引发了租房市场的供需失衡。供需不平衡导致租房老人在“高价宜居”与“老破小”之间难以抉择,陷入两难境地,部分老人甚至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
攻克这一难题,需编织一张充满温情的网络,这网络由政府、市场、社会、子女以及老人自身的共同努力构成。
首先,需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等福利性住房的覆盖范围,并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的租赁行为。近年来,在政策层面,许多地区已经采取了突破性的措施:比如,广州在分配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同时,其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并且已开始推出销售型保障性住房。2025年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新政策,将部分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和财产门槛提高至政府公布标准的1.3倍;南京进行“适老化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安装了智能防跌倒监控系统,且租金低于市场水平;深圳开展“家庭团聚型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子女与父母一同申请可获得加分。此外,还需严厉惩处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领域的违法行为。
再者,应引导市场资源更多地投入到老年人服务领域,同时优化老年人群体的住房租赁服务。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那些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所积累的宝贵经验。日本,作为全球老龄化问题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其政府颁布了《关于保障老年人居住稳定的法律》,该法律将老年人租赁住房细分为优质租赁住房、便捷入住租赁住房以及专用租赁住房三大类型;而新加坡政府则积极倡导已婚公民申请靠近父母的住房,以期达到“一碗汤的距离”的理想居住状态。
最终,社会、家庭与个人需共同努力。鉴于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庞大,且各地发展程度参差不齐,政府所能调动的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当前养老需求,唯有通过多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与支持,方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子女们签署了补充协议,承诺在父母忘记支付房租、水电费和煤气费等费用时予以代付,老人则主动提供体检报告和慢性病管理记录等证明材料,以此与房东建立信任关系;武汉出现了由老年人组成的“银发合租团”,他们与房东集体签订合约,共同照顾彼此并降低风险;苏州的“邻里守护”项目,许多中青年人成为老年租客的生活管家,推动了新时代的“代际养老”模式;在多个地区,推广了兼具医疗和养老、提供助餐服务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并设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民政部等24个部门鼓励保险公司研发与老年人租房相关的意外医疗保险和房屋贬值保险等险种。
总体来看,政府应构建坚实的保障体系,充当老年人“安居乐业”的稳定器;市场应当推出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和产品,消除房东的担忧;子女应摒弃“金钱即孝顺”的观念,为亲情留出一些空间;同时,全社会或许应减少对“为何不购房”“为何不入住养老院”这类问题的纠结,转而多思考“如何让家庭充满温馨”。
人终将步入暮年,提及老年人的困境,也许就是在谈论我们自己的晚年。在我国,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位步入老年,我们无一例外都将成为其中一员。为老年人拓宽一条道路,实际上也是在为自己即将到来的老年生活铺设一条通道。
终究,无人能够永葆青春,然而,每个人均有能力不懈奋斗,确保社会的温情得以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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