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租个对象回家过年”这一业务又一次兴起了,在深圳,除夕那一天租“男友”的价格能够高达3000元一天而且商家着重声明都是专业的“生活演员”,仅仅拿工资,不会收取家人红包。
记者留意看见了,于社交平台去搜索“租女友”这个关键词,该平台会在置顶的位置作出提醒,提醒内容为“请谨慎地对内容信息加以甄别,要注意个人安全”。要是能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进行搜索的话,也没办法直接把商品搜索出来,而是得转换成“过年”“催婚”等相关的搜索词才行。
对于此情况,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身为合伙人的滕尚丽表明,如此这般的交易存有风险,存在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的可能性,除此之外,还可能引发经济方面的纠纷。

第一,人身是不可以当作租赁标的的,那种以“人身租赁”作为标的的协议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第二,租友这种行为存在着人身安全方面的风险以及财产方面的风险,举例来说,要是双方彼此并不了解,出现陌生异性单独处在一起、共同住宿、一起返乡的情况,就很容易发生诸如性侵、猥亵、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之类的人身安全风险,而且被租的一方返乡之后人生地不熟,遇到危险很难去寻求帮助。
滕尚丽着重指出,需要留意的是,在“租赁方”预先进行打款之后,要是对方失踪联系不上、不履行约定、中途就离开场地,而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钱款就难以被追讨回来。要是合同是无效的,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则很难给予支持。在服务完成之后,倘若租方耍赖拒付、克扣费用,那么提供服务的一方同样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
另外,父母以及其他亲戚所给予的红包、见面时赠送的礼物、价值较高的礼品,在法律层面会被视作赠与行为;要是没有提前进行约定,那么被租方有权利不去返还,这极其容易引发家庭之间的矛盾以及诉讼情况。所以,从法律以及安全的角度来看,律师并不建议采取“租友过年”这种方式。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第一现场、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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