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法院审结宅基地违建房屋‘以租代售’纠纷案,敲响警钟

频道:租售信息 日期: 浏览:29

农村宅基地房屋交易暗藏风险

“长期租赁”背后

可能隐藏法律陷阱

乐东法院近期审结

一起宅基地违建房屋

“以租代售”纠纷案

为群众敲响警钟

出租出售_农村宅基地房屋交易风险_长期租赁合同陷阱

2019年6月,河南的石女士透过他人介绍,跟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此合同约定石女士以18万元“租金”的代价,获取海南乐东某村一栋自建楼第六层房屋的“70年使用权”,而且还具备可以转租以及继承的权利。石某先后把17万元支付到村民陈某的账户。后来该房屋由于属于未经审批的宅基地违建,在2020年底的时候被行政机关实施了强制拆除。石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宣称刘某隐瞒了房屋本来是违建的事实,请求确认合同是无效的,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且赔偿相应损失。刘某辩解称,双方实际上是“合作建房”,石某是自愿进行的投资,并且合同当中约定了,遇到拆迁情况时,仅会按照比例来分配补偿,不会进行退款;陈某则声称,自己仅仅是代收款的那一方。

法院释法

乐东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之后,针对“合同性质究竟是租赁还是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款项应不应该返还”等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且结合已经生效的相关行政判决,对案件事实展开全面审查。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认为:合同性质是房屋买卖,案涉合同尽管名字叫做“租赁”,然而约定的70年使用权远远超过了法定租赁期限,并且包含转租、继承等所有权权能,实际上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行为。

与此同时,合同由于违法所以不存在效力的。涉案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范畴,买卖这种房屋对于整体社会公共秩序状况会造成损害影响,并且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相关设定规定,这个涉及案件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没有效力的。

另外,款项是应该予以返还的,不过损失得自行承担。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凭借该合同所获取的财产是应当返还的。刘某身为合同相对方以及实际收款受益人,是需要向石某退还十七万元的。同时,石某在交易期间没有审慎地去核实房屋的合法性,自身是存在过错的,所以对于其主张的利息、律师费等损失,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

0 留言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