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租房遇奇葩房东,设暗器致其身亡,法院咋判?

频道:租售信息 日期: 浏览:22

在外打工的每个人员,可能都要去面对租房这件事,其面临的问题特别多,存在租房安全方面的隐患,或者有时会碰到奇葩房东,在四川成都打工的年轻女子古某,她的运气欠佳,不但遇到一个奇葩房东,还招惹了一场官司,她为保护自身安全在租房处设置“暗器”,结果私自潜入房间的房东误触机关意外死亡,房东家属要求古女士赔偿72万,法院会怎样进行审判呢?,让我们一同来回顾一下这桩案件。

事情经过:

古某是个从外地来到成都的打工者,经由中介租了房东王某房产,合同签好后,房东把钥匙交给了古某,这标志着此刻房屋使用权全归古某了,要是没有古某认可,任何人都不许进入屋内。起初没啥异常,住了一段时间后,古某发觉租房卧室有异样。好多东西摆放位置被挪动,就连整理好的床铺也杂乱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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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家里进了贼?然而古某认真检查一番后,却发觉家中贵重物品并未遗失,要是是贼,没道理不拿走东西,这些奇怪的现象引发了古某的警惕与恐惧。古某在网上搜索了好长一段时间,单身女性租房怎样才能保障自身安全?有其他人推荐购买防狼防盗神器,还有各式各样的法子,最终古某选出了一个最为奇特的方式,在卧室门的顶上放置一盆水,只要对方把门推开,水盆就会掉落下来,砸到对方,可称作“暗器”。

机关是设计好了的,然而接下来接连好些天,都并未出现任何意外情况,那水盆每日都在门上,保持着完好无损的状态,难道是自己想得过于多虑了?没想到意外居然就这样悄然发生了,有一天,古某下班回到家中,刚踏入家门即刻便被吓得花容尽失,只见到房东王某倾倒在她的卧室门口位置,一动也不动。在遭受惊吓之余,古某马上拨打了急救电话,医生赶到之后发现王某已然身亡。

听到王某死讯后,其家人悲痛到了极点,根本无法承受这猝然而至的意外,于是王某妻子刘某就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租客古某,诉求古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总计72万元,且不知是依据何种方式计算的。从法律层面剖析,古某是否要为王某的死亡担责呢?古某是否应当赔偿这笔款项呢?

法律分析: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行为的人是因为自身存在过错从而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推断,行为人是存在过错的,而行为人要是没办法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话,那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古某是不是需要去承担责任呢?主要看的是王某的死亡跟她的行为会不会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

凭警方调查所呈现的情况来看,王某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私自将出租屋的门打开进而进入屋内,在其进入房间之后,被古某所设置的水盆给砸中了,原本仅仅是被砸到的话也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然而王某或许是因为心里有鬼,在慌乱的状态之中,脚下一滑不小心跌倒了,并且撞到了茶几上,其头部直接磕在了茶几的边角位置,最终因此导致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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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王某进入古某房间,此情况未曾获得允许,这般行为本身就与法律规定不相契合,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承租房屋,在此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属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内,一旦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私自进入房屋,此行为便属于违法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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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情形,要是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是可以给予行为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的,与此同时还要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要是该情节相对是比较轻的,那就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还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处于严重的状态,那么还有存在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情况。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所规定的内容,非法搜查罪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这样的,即存在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或者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种情况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拘役。

其次,古某是于自己居住的房内放置水盆,不是在公共场合,她在自己卧室内放置一个水盆,这是她的权利与自由,这般行事目的也是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况且一盆水不会轻易致使一个人死亡,王某的死虽因这盆水引发意外,但根本缘由在于他自身,要是他不私自进入古某的房间,就不会酿成如此悲剧。

古某设置的水盆,与王某的死之间,并非存在着因果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着过错的情形下,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要是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导致造成的,行为人可不承担责任,古某不存在侵权行为,自然不需要为王某的死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家属要求古某赔偿72万元的诉求。

这王某落得这般下场那可是咎由自取的,他那种行为必然不是头一回,不清楚之前究竟有多少租客的隐私被他给窥探了,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着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可以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去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王某有私自进入租客房间的行为,此行为对古某的隐私权造成了严重侵犯,所以她不但不用为王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进而还能去向王某的家属反告,要求索要精神损失费。法律一直维持的是公民正当的权益,一贯不会支持“谁伤谁亡谁就有理”这种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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