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借出银行卡可能构成犯罪

频道:租售信息 日期: 浏览:29

把自己用不到处于闲置状态的银行卡、手机卡借出去,通过刷流水、走走账、跑跑分这种方式,难道就能够轻轻松松赚到钱吗?然而却不知道,这样做的这一行为极有可能已经涉及到犯罪了,会成为处于上游位置的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进而触犯“帮信罪”!

何为“帮信罪”?

它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指在清楚明白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开展犯罪的情况下,为其犯罪行径给予各种各样帮助的行为,其中常见的一种方式乃是将银行卡售卖予诈骗分子。

犯罪分子于作案期间,为躲开侦查,常常启用加密聊天软件来联络,还会给一些敏感词汇“加密”,且利用一些“黑话”来做沟通。像是,“水房”“跑分”(其中,“水房”所指的是专门负责洗钱的团伙;“跑分”的意思是把非法资金稀释成“合法资金”) 。

此前,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件显示,有专门负责洗钱的团伙,在乡下搭建了“水房”,这个“水房”每天居然流转着数十万的赃款 。

那么“水房”如何运作?闲置银行卡如何被犯罪分子利用?

出租出售_帮信罪 银行卡 出售 卡农

通过案情可知,张某为了给大额“黑账”实现持续性“洗白”这么个行为,组织了王某等四人去搭建“水房”,其中王某等二人担当“卡商”,向本地居民收购闲置的银行卡以及电话卡,还招揽“卡农”,并且雇用池某等二人作为“操作手”,针对汇入本地居民所提供银行卡内的赃款进行层层流转,以此达成规避侦查,实现洗白赃款的非法目的 。

多名老年人当中包含徐某,几十名居民为贪图小利。他们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了手机卡,还配合提供验证服务。就这样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该团伙搭建的“水房”,共计转移资金达三千余万元。

随后,张某以及等涉案相关人员断断续续地被抓捕归案,归案过后如实地供述了自身的罪行。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作出判决,判定被告人张某获刑一年十个月,同时处以人民币两万元的罚金;王某、池某等其他人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分别随同处以罚金;徐某等一众提供“两卡”的“卡农”,被给予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处以罚金,并且把所获取的违法所得也一并予以没收 。

于实践当中,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存有向他人出租银行卡的行为,有向他人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有向他人出租手机卡的行为,有向他人出售手机卡的行为,这些行为是用于接收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是用于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除此之外,还存在登录网络犯罪团伙搭建的“跑分”平台的行为,有为网络犯罪团伙向“跑分”平台提供转账帮助的行为,有将网络犯罪团伙的赃款进行洗白的行为等 。

显现出统计数据,当前帮信犯罪的被告人展现具备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这般“三低一高”特点状况,尤其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涉案问题显著突出,“帮信罪”已然成为我国刑事审判里的第三大罪名。

无论是出于谋取些许小利而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还是于网络之上点击刷单从而获取钱财、交友的链接举动,表面上看似乎并无大碍,实际上极有可能迈向“欺骗他人”以及“被他人欺骗”的无法回头之路 。

法官作出提醒,需留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情况,不可将自己的银行卡进行出租,不可把手机卡予以出借,也不能把各种第三方支付账号拿去出售,更不要把社交媒体账号随意处置。面对看似有着“零本万利”态势的诱惑之际要保持冷静,不要盲目地去相信刷单行为以及投资指导之类内容,绝不能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0 留言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