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明确相关标准及多种筹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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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在这个办法里,明确了租金标准上限,并且实行动态调整,承租人能够享受落户、医疗、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了承租人权益,同时,要是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在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之后,就可以按规定申领租赁住房补贴。

《办法》构建起多元筹集机制,依据“谁投资,谁所有”原则,鼓励社会主体投身房源筹集工作,这改变了保障房主要靠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单一模式,进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借助新建、改造改建、转化这3种方式进行筹集,鼓励充分运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资源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细究起来,新建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其套型建筑面积在原则上是不可以超过70平方米这个范围的,这里面包含70平方米,并且套型占比是不可以少于该项目总套数的80%的,这里面包含80%;在《办法》开始实施以前就已经建成或者说已立项的项目,依据规定,建筑面积在原则上是不可以超过90平方米的这个范畴的,这里面包含90平方米,套型占比同样是不可以少于项目总套数的80%的,这里面包含80%,要是项目套型建筑面积比较大的话,那就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去改造成为户型面积适宜的房源。而为了能够推动重点人才引进工作的开展,套型建筑面积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当放宽的,最大限度不可以超过120平方米,这里面包含120平方米。

办法着重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目的在于引导市场主体踊跃参与,为此推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般的优惠政策,像是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税费减免方面予以助力,在金融信贷方面提供便利,在民用水电气暖价格方面给予优惠,这切实降低了项目的投资成本以及运营成本,保障了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与此同时,承租人能够享受落户优惠、医疗便利、教育资源以及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保障了承租人的权益。

出租信息_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租金标准上限 动态调整

在《关于完善运营管理规范的办法》中,实行了供应模式,这种模式是面向社会出租与定向出租二者相结合的,并且通过市级拥有的信息平台去统一管理项目房源。这个《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必须得由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来承担,目的是要保证从房屋出租开始,一直到日常维修,再到社区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环节,都能够提供标准化的、高质量的服务。还明确了租金标准有着上限,而且实行动态调整,与此同时也明确了承租条件以及合同履行要求,以此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确保租赁安全、运营有序 。

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由该项目运营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据本项目实际享受的支持政策逐项测算。运营管理机构应对其委托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经评估测算的市场租金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年度涨幅在原则上不会高于百分之五,租金调整之后需要及时向外界公布。对于定向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而言,如果运营管理机构确定的租金显著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那么可以不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去进行评估。与此同时,针对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要是其同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那么在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之后,能够按照规定去申领租赁住房补贴。

《办法》使分级监管体系得以健全,清晰的“红线”由此划定,严格的监督和退出机制得以建立,市、区两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确无误确定,房源的租金水平、租客资格,以及“只租不售”的性质备受关注全程监管,任何形式的政策套利都被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骗取优惠政策等行为遭到严厉查处,保障性租赁住房始终服务于其核心保障目标得以确保。(记者 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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