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定金纠纷咋解决?虹口区房管局案例分享来啦

频道:租售信息 日期: 浏览:18

编者语:在2025年7月16日的时候,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也就是以下简称的《条例》,正式被颁布了,并且在9月15日正式开始施行。住房租赁属于群众的刚性需求,部分群众因为缺少经验,在租赁过程当中很容易产生纠纷,不但如此,甚至还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为了推动《条例》能够落地生根,切实去破解民生难题,从即日起,虹口区房管局特别推出了“宜居共‘筑’”系列案例分享,围绕住房租赁的全过程,把高频问题当作“显微镜”,拆解真实案例,进而开展普法宣传。

首期,我们将聚焦“定金纠纷”这一热点。

第一期:没签合同先交钱?1000元咋就退不了?

案例实录

看中适合自家刚工作孩子方便顺利出行通勤的虹口区某小区一居室后,8月8日晚向虹口区某中介表达出关注意向,市民王女士为方便刚工作的孩子通勤所以向虹口区某中介支付了1000块钱,但仅只是留下了房间,既没有进行合同签订,也没有实际入住,现在自己却被告知说不租就不能退钱,怎么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呢,市民王女士最近就被这笔租房定金搅得头大。这起表面看起来较为简单的退款纠纷,其实隐藏着租房人最容易踏入的“款项陷阱”,口头承诺却没有凭据可依,自己明明在转账时进行了备注标注为“定金”,然而却没有弄清楚它的法律性质,等到遇上问题的时候才发现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由于存在承租的意向,王女士借助网上支付的方式朝着房东给付了1000元定金,转款时备注标记为“定金”,然而双方没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等到次日早上8点多钟的时候王女士跟中介取得联系进行说明,孩子鉴于通勤便利性等相关缘由明确地做出表示不愿意承租。紧接着王女士向中介与房东提出要退还1000元定金的请求。

租房信息_住房租赁条例定金纠纷_租房定金法律效力

但中介觉得,是承租方王女士单方面取消了承租意向,按照定金的性质,是不应该退还的。房东也持有同样看法。然而,王女士却宣称,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以自己不应该受到定金的约束。双方由此产生了争议。

避坑指南:租房定金这样付,纠纷少一半

租住房屋之际的“定金”,常常会变成引发争议的关键要点,做到明晰的操作,就能有助于有效地避免风险,对于租赁的双方而言,可以参照下面这些建议:

租客,付款之前,要先去确认一下款项到底是意向金,还是定金,亦或是订金,还要问清楚违约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进行线上转账的时候,备注必须要写清楚房源的信息以及款项的性质,以此来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要妥善地留存好沟通以及转账方面的记录,要是遇到了“先交钱再去看协议”这样的要求,务必要保持谨慎,千万不要着急去支付 。

中介以及房东:在收款之前要主动去说明款项的性质,还有退改规则以及违约责任。就算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也建议去明确一下是不是“定金”,要是双方针对定金达成了明确的约定而且缴纳了,那就适用“给付方违约不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的罚则,从源头去防范租房款项方面的纠纷。

关于基本概念的小贴士:“定金”跟“订金”,只是一个字存在差异,然而实际的本质却并非完全一样,它们的核心区别在于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方面:“定金”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一种担保形式,拥有强制的约束力量;“订金”能够被看作是意向金或者预付款,是处于双方进行谈判的过程里,其中一方为了表达自身的成交意愿而支付的一笔钱款。

编者结语:适宜居住共同“筑”造,守护内心安稳。本期案例向我们揭示,辨别清楚款项的性质并且落实书面约定,乃是租房交易的第一道维护权益的防线——王女士的定金存在争议,正是因为没有领会“定金”内在含义、再者缺少书面凭证才陷入不利局面,这恰好表明“明确性质、留存凭据”的统一规范绝不是冗余无用的。作为“宜居共‘筑’”系列的开头部分,我们期望借助真实案例帮助大家牢固树立“防止掉入陷阱的意识”:租房可不是一件小事,合同首先要梳理清楚 。往后,我们将会持续推出热点问题的避免掉入陷阱的指南,共同营造安全、透明的住房租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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