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1月1日,有着《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也就是所谓的《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其采用面向社会出租跟定向出租两者相结合的供应模式,借助市级信息平台对项目房源进行统一管理。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的住房,它经过市级或区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定,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这样的群体出租。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主要采取新建方式筹集,采取改造改建方式筹集,采取转化方式筹集,改变了保障房主要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单一模式。用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源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它被鼓励充分利用着,还有产业园区配套用地,该用地也要充分利用起来,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用地同样需充分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也在被鼓励充分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也被鼓励充分利用于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采取两种方式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一种是面向社会出租,另一种是定向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出租时,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位于同地段且具备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其租金标准由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据本项目实际所享受的支持政策,逐项进行测算。运营管理机构要对其委托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二年。年度涨幅原则上不高于5%,租金调整后应及时对外公布 。

在本市,夫妻双方没有自有住房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形下,能够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对于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要是同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条件,那么在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之后,可以依照规定去申领租赁住房补贴。
为了引导市场主体踊跃参与其中,《办法》推出了一系列如同“真金白银”般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像是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税费减免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金融信贷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民用水电气暖价格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等;凭此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投资成本以及运营成本,进而保障了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与此同时,承租人能够享受落户这一基本公共服务,承租人能够享受医疗这一基本公共服务,承租人能够享受教育这一基本公共服务,承租人能够享受公积金提取这一基本公共服务等,以此充分保障承租人权益。
该《办法》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明确了市、区两级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对房源的租金水平进行全程监管,对租客资格进行全程监管,对“只租不售”的性质进行全程监管,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政策套利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查处骗取优惠政策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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