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租用苹果手机后,付款被“断绝”,法院责令支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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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手机以及电脑等电子产品所提供的网络租赁服务迅速走红,好多年轻人出于面子以租代购、进行超前消费。然而便捷背后隐藏着风险,部分用户拖欠租金、拒绝归还设备,甚至私自转卖租赁物,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处此类案件,用户陈某租用苹果手机后,只支付了3期租金,法院审理之后,认定陈某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判决陈某给付原告公司11700余元以及相应的律师费。

2024年12月19日,A公司作为甲方也就是原告,陈某作为乙方也就是被告,C公司作为丙方也就是平台签订了《租赁服务协议》,A公司要向陈某提供iPhone 16 Pro马克斯手机,双方针对租赁物相关事宜做了约定,陈某采用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租金是1291.66元每期,总共分为12期,租赁物买断金额为15598.7元,要是租赁期间陈某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个自然日,A公司和陈某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就会自动转变成交买卖关系。在同一时间,协议作出约定,对于守约方为了达成取得债权的目的而产生的律师费用,以及公告费用等和案件有关的各项费用,全都划定为由违约方来承担 。

2024年12月19号,A公司给陈某寄出了涉案手机,2024年12月21号,这部手机被签收了。

租赁的这段时间之内,陈某仅仅支付了第一期的租金,金额是 1291.66 元,还支付了第十一期的租金,数额为 1291.64 元,以及第十二期的租金,同样是 1291.64 元,而剩余期数的租金都没有进行支付。另外,A 公司朝着法院递交了《委托代理协议》,以及电子发票,以此来表明其为这个案件支付了律师费 1500 元。

当时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得出以下看法:那些依据法律规定成立的合同,对于相关当事人是具备约束力的,当事人理当依照所约定的内容全面去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原告、被告以及C公司共同签署的那份《租赁服务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愿的一种表达,并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之中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依据这份协议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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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里,原告依照约定把涉案商品交付给了被告,被告没有按时支付租金且已超过15日,原告所主张的让被告支付租赁物买断款的诉讼请求具备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亦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被告陈某向原告A公司给付11723.76元,以及律师费1500元。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如今已经生效。

法官称,于租赁关系里,出租人把租赁物借给承租人,承租人能够去占有、并且使用这个租赁物,同时承租人根据约定来支付租金。然而在买卖关系当中,买受人支付相应对价从而获取出售人所出售商品的所有权 。

在这个案子当中,由于陈某没有依照约定足额给付租金,并且也没有归还手机,这符合双方合同所约定的买断情形,于是租赁关系转变为买卖关系,陈某理应支付买断款。

不少年轻人觉得,网上租赁手机便利、价廉,能提前用上新款,分期付还能减轻经济负担,所以纷纷选在网上租手机,这是法官给出的提示。然而,有少数人怀着“薅羊毛”的侥幸想法,觉得网上租手机,不付租金对方也奈何不了自己,能低价薅到新款手机 。任何违反规则、滥用权利、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都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大的消费者们,应当去树立起正确的信贷消费理念,要依据自身实际的收入状况,进行理性的消费行为,切不可盲目地去攀比,也不要超前进行消费,不然的话,一旦不能够按时归还欠款,将会对个人的信用以及生活造成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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