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租房补助针对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两者资格要求不一样,具体内容见下文说明。
禅城租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下同)条件
一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就是本人,需有禅城区户籍,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必须年满十六周岁的孤儿,或者年满三十周岁的未婚人士,或者离异人士,或者丧偶人士,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单身状态。
两人或者更多人口提出申请,申请人需为禅城区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工作居住,必须存在法定的抚养照护关系,因上学、参军等情形导致户籍迁出本区的,可以成为共同申请人,如果共同申请人当中包含非佛山市户籍的,那么必须在本市居住,并且持有本市的居住证明。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为佛山市某村委会,申请人个人户籍需登记在禅城区某村委会,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未曾获得宅基地方面的政策支持。
若申请人没有全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监护人需承担代表参与抽签选房、代表参与分配住房、代表支付租金等义务。
申请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平均每个人获得的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前一年度本区城市居民平均每个人获得的可支配收入,如果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已经领取了退休金,或者都到达了法定的退休年纪,那么这个标准可以放宽到前一年度本区城市居民平均每个人获得的可支配收入的1.5倍
2、申请家庭成员人均非固定资产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1万元;
申请人家的非住宅部分,包括商铺、写字楼、汽车库和汽车位等,所有这些空间的总面积,要加起来不能超过3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未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家庭成员没有购买价值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汽车,依据购车收据确认,同时购入的车辆数量不超过一辆。
申请家庭住房条件。
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或虽有自有房产,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十五平米。若租住区属的直管公房,家庭人均租住面积也低于十五平米。
家庭成员居住在本市,没有依照房改政策购置公有住房,也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虽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待遇,但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十五平米。
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领取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助,也没有获得过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的房产,或拥有的房产权益部分,若满足以下条件,其面积将纳入自有住房面积核算范畴: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证明;已获得商品房预售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签订过拆迁补偿协议,并选择了产权置换方式但尚未搬入新居的住房(此时住房面积按原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
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或身体残疾等状况,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极为窘迫,若在本市出售按照房改政策购置的公有住房或限价房,需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并获准,方可不计入本市自有住房面积范畴,此类申请家庭必须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所作出的明确诊断,或有关伤残的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名下房产若属于危房状态,须提交房屋安全评估文件;若因经济窘迫无法聘请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房屋安全评估,可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及住房保障执行单位一同前往实地核查,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不计入本市家庭自有房产的建筑面积之内。
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所地在本市的房产,若经司法裁决其所有权的归属已转移给他人,或者该房产因征收而获得现金补偿,那么此房产的面积就不应纳入家庭自有房产使用面积的计算范围之内。
申请家庭成员户籍登记在村委会的,必须确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曾获得宅基地分配或使用待遇。
二、新市民申请条件
新市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需以家庭整体为单位进行,申请人必须从家庭成员中选出一位完全具备法律行为资格的人担当,其余同住成员则列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构成包含以下人员:
1、夫妻双方;
2、未成年子女;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多年,并且依法需要承担赡养、抚养、扶养责任的家庭成员。
该申请人已在本地持续工作,申请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工作协议,并且协议仍在有效阶段,或者该申请人经营着本区的个体工商业,申请时其经营主体未被依法终止或吊销相关营业许可
申请者必须拥有本区域内的有效居住证明,其他一同申请的人员也须提交本区域内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在此长期居住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人申请期间在本市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已达两年零四个月,或者五年之内累计缴纳达三十六个月,并且申请时仍参保中;若申请人属于本区企业工作的环卫人员、园林维护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治安辅助人员、物业管理员工(含保安与保洁人员)、服务行业从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时只需在本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六个月即可
(五)申请人家的年度总收入每人都少于前一年当地城市民众平均获得的报酬,并且这个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准
(六)申请家庭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七)申请人家庭成员未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购买价值1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购车凭证为发票,且拥有的汽车数量不超过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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