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我国住房租赁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法规针对虚假房源、押金不合理扣除等问题,旨在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促进租赁环境良性发展。
不过,随着《条例》推行时间越来越近,很多人把它和“房东税”联系在一起,因此这个议题的关注度持续很高,招致许多揣测和商议。有些人说税务负担会加重,有些人担心房屋租赁费用会跟着攀升。不少地区针对这类传言进行了澄清。
所谓“房东税”到底是什么?
《住房租赁条例》具体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
我们一起来看
《住房租赁条例》出台与税收无关
没有新增“房东税”
坊间热议的所谓“房东税”即将推行的说法,基本是围绕《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展开的议论。
《条例》第八条明确指出,出租方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借助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途径,把租赁协议提交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条例》第三十条指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需借助住房租赁管理平台,执行合同登记备案、租赁房源信息维护、数据统计监测等行政事务,同时要与其他相关机构,包括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金融管理、公安、税务及统计部门,构建信息互通渠道。

根据这种说法,房东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税费,因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政策实施后。但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这个条例的制定与税务问题没有关系。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整理住房租赁市场的规则,维护租客和房东的正当权利,并不是为了加重税收负担。
关于所谓的征收“房东税”以及要“加税”的传闻,税务部门也进行了澄清。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说明,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费政策,是已经执行了数十年的既定措施,并未因为《条例》的颁布而有所变动,也没有增设所谓的“房东税”。《条例》促进租赁信息登记备案,其根本目的是使纳税程序更加正规化,并非突然增加税收。
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
我国对于房租所得是有税务规定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明,个人将房产出租需要缴纳的税款包含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一些附加税费。
李旭红谈到,各项商业活动都可能涉及税务问题。为方便纳税者,特别是房屋出租的个人,各地税务部门一般会将相关税费合并处理。
个人若将住宅出租,且每月收取的租金不超过10万元,那么在北京和上海,需要按照2.5%的综合税率缴纳税款。
广东省广州市,个人名下房产租赁所得,若金额介于两千元至三万元区间,则需缴纳百分之四的整体税负。
成都四川地区,个人若将住房对外出租,并且已经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签备案手续,那么其应缴纳的税费将按照0%的税率进行综合计算,实际承担的综合税负,远远没有传闻中的“20%—30%”那么高。
严跃进谈到,《住房租赁条例》对住房租赁行为作出多项规定,涉及出租房屋应满足的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与权利、住房租赁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活动规范等。随着我国住房租赁行业持续进步和体系健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利益都将获得更周全的保护,市场也将实现更规范、更稳定的发展。
严跃进指出,合同登记是房屋租赁环节中一项必要的标准程序,其宗旨并非征税,也不是为了管理房源与协议。颁布《住房租赁条例》,主要是为了维护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法权利,更有效地推动租赁行业的发展,对整个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进步非常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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