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闲置相机 不料引来骗子
20余人上当 律师提醒在网络平台发布租赁信息需谨慎
8月2日,每日甘肃网报道,兰州某高校学生胡某近日遇到了一件困扰。他向兰州晚报的“记者跑腿”栏目(电话:4286666)进行了反映。原来,胡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了一则出租运动相机的广告,鉴于自己手中也有一台未使用的相机,他便决定在同一个平台上发布出租信息。翌日,一位姓马的先生通过线下方式与他取得了联系。双方已签署租赁协议,对方交付了400元作为保证金并取走了价值3000多元的相机。然而,两天时间已过,对方并未将相机归还,而且至今无法取得联系。胡同学随后与其他出租相机的网友取得联系,了解到马先生以类似手法骗取了20多人的相机。目前,部分受骗者已经报警,还有人在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胡同学透露,他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出租闲置相机的消息,紧接着第二天,一位姓马的男士便与他进行了线下沟通。在经过一番商议后,他们达成了租赁协议,商定以每天40元的费用租借两日,对方支付了400元作为保证金,并取走了价值超过3000元的相机。但遗憾的是,两天期限过后,马先生并未将相机归还,而且彻底失去了联系。胡同学经过多渠道了解得知,有超过20位受害者遭遇了类似的经历,他们都是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出租相机的信息,随后被一名男子以低价租赁、支付少量押金为诱饵,骗取了相机。

在谈及此次事件时,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网络交易平台并非交易双方,但它们仍需承担对入驻用户信息进行审核以及监管交易行为的责任。如果平台未能及时处理违规租赁信息,或者未能对高风险交易提供风险警示,那么它们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此外,受害者有权向平台请求获取对方的实名认证信息,这一信息将为他们的维权行动提供必要的依据。出租人需要首先确认承租人的身份,确保对方出示身份证、驾照等合法证明并保存副本,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公安部门验证身份的真实性;接着,租赁协议中应详细注明设备型号、新旧程度、损坏赔偿细则、逾期归还的后果等具体条款,以防止仅凭口头协议;此外,保证金数额应与设备价值相匹配,一般不应低于设备价值的半数,以此减少违约的可能性;最终,整个交易过程应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证明、设备交接时的录像或照片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
在维权途径上,潘律师提出,受害者应立即向警方报案。若涉案金额超过刑事立案门槛(通常为3000元及以上),则可对对方提起诈骗罪的刑事追责。对于未达到刑事立案门槛的案件,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返还设备或获得赔偿。此外,受害者可以携手共同维权,通过提供集体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提升维权的胜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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