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王优玲
合同终止随意、霸王条款横行、合同中隐藏的陷阱、虚假房源充斥、退还押金困难重重……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涌现出诸多扰乱市场秩序的乱象。《住房租赁条例》已正式发布,旨在规范租赁行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向高质量方向发展,该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实施。
虞晓芬,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指出,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在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该条例旨在更有效地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涵盖居住环境、租赁关系、资金安全、权益保障以及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为租户提供全面的安全与保障。
常鹏翱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知名学者,就条例内容发表见解,指出该条例旨在解决住房租赁领域的实际困难和关键问题。它通过在维护租赁双方权益的框架内,对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给予适当的倾斜保护,从而彰显了保障民生的根本宗旨。
——鉴于出租房存在不宜居住的问题,相关条例不仅对出租房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满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标准和要求,而且严禁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区域独立出租供人居住。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租赁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小居住面积,这些标准必须符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设定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租户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条件,更进一步,为确保租户享有宁静的居住空间,该条例明确指出房东不得随意进入租赁房屋。常鹏翱如是说道。
鉴于租赁押金争议频发的实际情况,该条例指出:“出租方在收取押金时,应在住房租赁协议中明确押金的具体金额、退还期限以及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况等细节”,同时明确指出,除非住房租赁协议中已有约定,否则出租方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扣除押金。
鉴于租赁关系的不稳定性,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出租方不得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租户终止住房租赁协议或强制其搬离租赁的住房。

对于租赁合同备案不足的情况,相关条例不仅为房东开设了备案途径,比如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渠道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而且在房东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况下,也赋予了租客自行办理备案的权力,以此来满足租客的实际需求。
除了对租赁双方的行为进行规范,该条例还明确了相关经营主体需要执行的任务以及应避免的行为规范。它具体指出了这些主体应当采取的行动和应遵守的界限。
浦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副主任,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在发布房源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严禁发布任何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房源信息;对于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需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且必须向公众公开。此外,针对经纪机构,他强调在发布房源信息之前必须完成相应的信息核对和实地考察房源的义务,同时,提供收费服务时必须明确标示服务项目的价格。网络平台的管理者需确保核实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在监管领域,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吴璟指出,该条例在租赁市场的监测与信息发布、住房租赁流程的管理以及租赁活动的监督执法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关于备受瞩目的租金问题,相关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构建住房租金的监测体系,并需定期对外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区域、各类住房的租金价格情况。
确保租户权益不受侵害,纠纷处理流程构成了关键一环。在租赁过程中,若因押金退还、房屋维修、房屋腾退等问题引发争执,应如何妥善解决?
虞晓芬指出,该条例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并规定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多种方式来处理租赁争议,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承租人维权困难的问题,全面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条例业已颁布,其实施的成效至关重要。浦湛指出,首先,各地需依据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制定相应的住房租赁地方性法规,力求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完善的住房租赁法律框架;其次,必须加强监管力度,针对出租方、承租方、住房租赁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网络平台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则应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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