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亦称作《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开始实施。近期,司法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负责人员,已经就《条例》中的若干问题,接受了记者的提问并进行了回答。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住房问题对于保障和提升民众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而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则是破解住房难题的关键举措之一。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近年来持续进步,它在确保居民住有所居、提升居住环境、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以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与此同时,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一些挑战,市场秩序亟需整顿,且对租赁双方权益的保障尚不完善。
住房租赁市场的供应主体主要是个体,而市场化、专业化的机构主体尚存在发展上的不足。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和收取费用等环节上,不规范的行为依然存在;同时,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深化实施相关民事法律体系,恰当调整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还需出台特定的行政法规,以更加强大和高效地规范与指导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其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并为加速构建租购并行的住房体系提供坚实的保障。
问:《条例》制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条例》的编制过程严格遵循国家领导人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其核心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我们致力于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其次,强化相关制度的设计,确保其能够有效应对市场中的难点。再者,通过综合施策,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二是要精确确定立法的方向,特别强调行政管理的具体手段,同时妥善协调与相关民事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
第三点,既要注重规范又要注重引导,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条例》旨在明确出租与承租的具体操作规范,以确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它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定和条款,对双方的权益进行界定和保护,防止任何一方遭受不公。
确保租赁双方的行为符合规范,维护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正当权益,这不仅是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更是《条例》中的核心内容。针对实际操作中凸显的诸多问题,《条例》在以下几方面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范:
首先,对出租住房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此类住房必须遵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及强制性的质量标准,确保居住安全与健康;其次,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区域不得单独作为居住空间出租;再者,租赁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上限及人均最低居住面积必须遵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点,强化租赁合同的规范运作。要求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以真实身份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并且该协议需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存档。
第三点,要明确租赁双方的行为准则,尤其是对于承租人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要求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具体约定押金的具体金额、退还期限以及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况等细节,出租人不得无理扣除押金;当出租人决定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退还租赁住房提供充足的时间,禁止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承租人终止合同或搬离住房。
在指导与规范住房租赁企业成长的道路上,《条例》明确了哪些具体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这类机构,主要依靠自有房产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他人房产的经营管理权,从事住房租赁业务。它们作为市场化的主体,其健康发展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全面提升至关重要。《条例》在明确指出国家需完善相关政策的同时,还着重提出要培育既市场化又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并对这些企业的规范运营提出了要求。
住房租赁企业需确保其自有资金、员工队伍及管理水平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并向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开业资料。
发布的房源资讯需确保其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严禁散布任何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房源资讯,亦不得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关于拟出租住房的关键信息。
设立住房租赁档案,完善内部管理规范,严禁非法搜集、运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亦不得非法交易、供应或公开展示;
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
从事转租业务的企业需依照规定开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利用该账户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的收取与支付操作。
除此之外,鉴于实际操作中有些自然人从事的转租业务规模相当可观,《条例》进一步明确,当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并以此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且其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设定的标准时,应遵循本条例中关于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众多人士借助中介机构租住房屋,那么《条例》针对这一现象制定了哪些具体规定呢?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住房租赁市场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所作所为对市场秩序及各方权益有着直接影响。《条例》将规范这些机构的行为视为核心任务,并针对若干关键环节进行了详尽规定。
首先,需满足自身条件。这要求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必须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员工队伍及管理能力。同时,还需将员工名单报备至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
信息发布方面有明确规定。要求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之前,必须核实并记录委托者的身份和住房产权信息,同时亲自考察房源并撰写住房状况说明书;对于收费服务项目,需明确标示价格;并具体说明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遵守的相关条例,包括向住房租赁企业报送开业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
问:《条例》如何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
《条例》着重在以下数个层面,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增强。
首先,明确要求国务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协作;其次,他们需要制定并对外发布住房租赁合同以及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其次,要求设立在市辖区及以上的地方政府构建住房租赁价格监控体系,并需定期向社会发布租金价格的相关数据。
第三,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需借助住房租赁管理的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实施,同时,还需与相关机构构建起信息互通的协作体系。
四是规定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为了保障《条例》的顺利执行,相关部门将迅速推进以下几项关键任务。
首先,增强对《条例》的宣传和解读。通过运用多样化的手段,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并开展培训指导,旨在使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等群体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条例》的内涵,从而确保《条例》得到正确的理解和严格的执行。
第二,要迅速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国务院相关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将迅速发布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制度细节进行深入细化,提升制度的实际应用效能,从而确保《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第三点,强化整体规划与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务必强化实施与监管工作,地方政府需全面负责具体执行任务,各相关机构应依据职责明确合作,共同构建协同效应,以保证各项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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