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动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青年群体实现稳定、高质量和充分的就业,长春市对针对毕业生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这一调整不仅将原有的补贴措施拆分为两部分,还对申报的截止日期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依据省级政策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在本轮政策调整中,将“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细化为“就业生活补贴”以及“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两大类别。相较之前政策,存在以下几个显著差异:首先,补贴对象有所区别。就业生活补贴主要面向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基层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则主要服务于自主创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第二,补贴的数额并不一致。两项补贴在基本额度上是一致的,但在追加额度上,只有“就业生活补贴”这一政策允许申请,而“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则没有追加额度。对于已经获得“就业生活补贴”基本额度并且满足相关条件的人员,他们可以由所在单位每年申请追加额度。第三,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差异。申报这两项政策所需的文件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录用审批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此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适用于灵活就业)或《营业执照副本》(适用于自主创业)、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费用的发票。
本次政策修订将申报期限调整为应届毕业生所在的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在第四季度毕业的学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推迟至次年的6月30日。值得注意的是,两项政策的申报途径保持不变,申请人依然可以通过“灵动长春”应用程序中的“政策直达”平台,在“大学生政策专区”提交申请。
长春市人才服务局青年人才服务处副处长黄克峰在谈到政策过渡期间新老群体交织的问题时表示,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准则是“旧有政策适用于老员工,新政策适用于新员工”,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一批2024届高校毕业生来说,他们需要在2025年7月30日之前提交申请并顺利通过审核。2025届毕业生需待新系统正式启用后方能提交申请,该系统预计于当年7月底投入使用,届时旧系统将同时停止运行。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应届毕业生,一旦符合条件,务必立即进行申报,以免因错过申报期限而丧失领取补贴的机会。
高校毕业生若因某些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中断,那么他们将失去补贴发放的资格。一旦他们重新开始缴纳社保,且在政策规定的享受期内,他们可以再次申请补贴。不过,中断期间产生的补贴将不会予以补发。如果社会保险缴纳的中断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责任,那么在用人单位完成补缴并确保缴费主体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每年向用人单位申请补发因补缴而产生的补贴,具体申请时间需参照政策通知执行。(刘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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