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促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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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最新发布了《厦门经济特区住房租赁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广泛征求了市民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此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厦门住房租赁市场的繁荣,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并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厦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促市场发展

我市成功实施了国家住房租赁试点项目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在扩充住房租赁市场供应量、激励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参与等方面,实现了多项富有厦门特色的改革成效。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及行业近年来发生了显著变化,迫切需要从法律角度出发,构建一个多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以此确保我市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得到有效支持。

据了解,这份送审稿包含六章四十个条款,秉持着将住房租赁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的理念,把住房租赁的相关行为整合进基层治理结构中,形成了市与区协同、镇与街道具体执行、多方面主体共同参与和共享的治理模式。

送审稿对出租住房的安全性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出租住房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住房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此外,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确保不会对承租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出租人必须将原始设计或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改造后的房间作为最小出租单元,厨房、洗手间、阳台、储藏间等非居住区域不得独立出租供人居住。

此外,依据送审稿内容,若有人违规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区住房租赁主管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可对其处以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对于故意通过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手段降低服务标准,迫使承租人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并提前收回租赁住房的行为,区住房租赁主管部门同样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款。

送审稿对于“二房东”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答复,诸如涨租以及长租短付资金池出现风险等问题。依据送审稿内容,我市已经开始对个人经营性转租住房的行为实施监管,明确指出,若个人转租的住房数量超过规定标准,就必须进行商事登记,并依照法律规定来规范其业务活动的开展。住房租赁企业若承租个人住房进行转租活动,需依照法律规定对租金实施监管。若其收取的租金超过三个月的总额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数额,则这些款项必须存入专门的监管账户。若企业未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区住房租赁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款;若逾期仍未改正,则可能面临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此外,送审稿对租赁价格实施有序监管,并致力于构建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信息统计与监测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别租赁住房的参考价格数据,以遏制“二房东”擅自提高租金,维护租赁市场的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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