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于7月15日发布了一则通知,旨在进一步拓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接支付房租的业务试点范围,以更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并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消费需求。

通知指出,将改进提取方式,具体措施包括提高房租划转的频率至每季度一次。当缴存人提出“直接支付房租”的申请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登记的租金支付周期,每月或每季度将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拨至住房出租方的账户中,以用于支付租金。
业务申请期限已延长至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有效期间。自本通知正式公布后,所有合同备案在有效期限内的租赁方,均有资格提出“直接支付租金”服务的申请。此政策适用于现有合同的处理,旨在拓宽业务的服务范围。
采用“直接支付房租”这一方式,可以提取出住房公积金支付与租金之间的差额,此部分由缴存者与参与试点的住房出租方进行直接协商确定支付。
同步拓宽房源服务区域。将试点住房租赁机构的商品住宅房源服务范围延伸至整个城市,公租房试点项目数量提升至三个,试点房源整体数量从四万套提升到三十三万套。
之后,有意向加入试点项目的住房租赁机构可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并建立联系,在满足系统对接及业务操作规范的相关条件后,即可启动试点项目,相关参与机构名单将随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开始实施。若与现有政策存在冲突,请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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