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已经缴纳了35万元作为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然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告知我无法提取这笔首付款,这让我感到十分困惑。

签订了价值百万的合同,已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打算动用公积金来减轻经济负担,然而系统却显示首付仅为5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您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购置二手房时,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然而在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时,却发现可提取的金额远远低于实际已支付的金额,甚至出现了“零首付”却无法提取的情况?
低首付或零首付现象常常与二手房交易中的价格申报紧密相连,为了确保大家能够顺利办理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手续,现特别提供以下说明与提示。
为什么无法足额提取首付款或“零首付”?
交易价格申报不一致是关键
在处理二手房买卖手续的过程中,必须将房屋成交的金额分别向房产管理部门(旨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及缴纳相应的税费)以及贷款金融机构(旨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贷款金额)进行申报或记录。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查员工申请提取购房首付款时,依据房产管理部门记录在案的成交价格(即增值税发票上所标注的房价)来评估二手房的价值。当然,若价格明显偏高,则不在此列。
在购置二手房时,若选择贷款方式,计算公积金首付款提取金额的公式为:可提取的首付款数额等于房屋的备案交易价格减去银行提供的贷款额度。
若上述两个申报的金额存在差异,尤其是当房产管理部门所记录的金额低于银行进行贷款评估的金额时,便可能导致职工实际需支付的首付款与系统计算出的可提取首付款额度出现不匹配的状况。
若贷款额度达到或等于房产估价,便会出现“零首付”现象,此时不得动用首付款,仅能依照偿还自住型住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进行提取。
举例:申报价格差异如何影响首付提取
情况一:登记价偏低导致可提取首付款“缩水”
李女士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并申报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她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据此,银行依据100万元的房价评估,同意为她发放70万元的贷款。而房产管理部门在登记备案时,所记录的价格(即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为75万元。
李女士能够提取的公积金首付款数额为:从75万元中减去70万元,其差额即为5万元。
尽管李女士已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但她实际上只能提取5万元用于购房的首付款,而这5万元之外,剩余的25万元差额则不能再以购房首付款的形式进行提取。
情况二:登记价低于贷款额导致“零首付”
王先生申报的二手房交易价格为120万元,他实际支付的首付款为36万元。同时,银行依据市场评估,按照该房产的120万元价值批准了84万元的贷款。为了减少部分税费支出,王先生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价格为80万元。
公积金提取用于首付的审批金额范围是:80万元至84万元,计算结果为差额为负数,即-4万元。
公积金中心核算业务系统反馈,根据登记的房价,贷款金额已完全抵消了房款总额,故系统显示王先生并无自筹的首付款。因此,王先生无法提取其已支付的36万元购房首付款,未来只能每月通过提取公积金来偿还该住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重要提示
为了确保您能够顺利提取到辛勤工作积累的公积金作为首付款,不受价格申报问题的影响,我们特别提醒所有公积金缴存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明确条款,我国推行房地产交易价格申报机制。在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产转让时,必须向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成交价格,严禁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鉴于此,我们恳请所有公积金缴存者务必诚实申报交易价格,这不仅关乎交易双方权益的维护,也关乎市场公平性的保障,更是您能够顺利行使公积金权益的基石。
在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备案的交易价格,是公积金中心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购房首付款数额的关键和直接凭证。若此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将直接造成您可提取的首付款额度减少,甚至有可能因为贷款额度与登记价格持平或超出,导致您无法提取首付款。
请勿轻信房产中介的误导,切勿因小失大,为节省微不足道的税费而损害您提取辛苦积累的公积金首付款的合法权益。
请各位存款人务必关注交易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透明度以及一致性。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