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小香

案情回顾
大学毕业后,于某租下了李某的房屋,并在居住期间养了一只宠物猫。在退房时,由于真皮沙发被沙发罩所覆盖,中介公司未能及时察觉到沙发受损。然而,李某在收房时发现了沙发上的大面积抓痕,于是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于某赔偿沙发购置费用7999元。于某则辩称,他与李某之间是合同关系,房屋已经通过了中介公司的验收。在居住期间,确实存在养猫的事实,然而在退租时,通过中介公司的检查并未发现任何问题。于某认为,合同结束后若出现任何疑问,应由房东与中介公司解决,并非其个人责任。最终,法院裁决于某需赔偿1500元。
法律提示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依照法律确立的合同享有法律效力。相关当事人需严格依照合同内容,全面执行各自的职责。在本案中,李某与于某之间建立了房屋租赁的关联。依据合同条款,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需对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进行妥善保管,一旦出现损坏,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庭审理查明,于某在承租该房屋期间养有宠物猫,猫抓挠沙发造成损坏。李某据此要求赔偿,其主张在事实与法律层面均有依据,法院已同意其诉求。双方均确认在房屋交接时,沙发被沙发罩所覆盖,中介公司在交接过程中未能察觉沙发破损,这在情理之中。针对于某提出的抗辩,法院并未予以采信。
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鉴于李某未能出示购入凭证如购买记录或发票以供核实,法院依据同类沙发在市场上的平均售价,并考虑到沙发已使用了一段时间,最终判定并决定赔偿李某1500元作为沙发损失的补偿。
租房者在签订租赁协议时需认真审阅条款,若合同明文规定不得养宠物,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否则可能面临违约的后果。若合同中未对养宠物作出限制,有养宠物需求的租户应提前向房东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入住后,租户需履行谨慎管理的责任,妥善保护物品,以防宠物造成损害。
出租方如禁止租户在租赁住宅内养宠物,须在租赁协议中予以详细规定,并向租户进行说明。此外,房东或其代理人检查房屋时,需对屋内物品的损坏状况进行详尽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租户通报,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防止后续发生争议。(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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