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陈晓洁
5月14日当天,两位年轻男子因涉及一份租赁协议的争执,前往南湖区余新镇的人民调解机构寻求解决纠纷的帮助。
去年3月20日,房东汤某在南湖区余新镇出租了自己的房产,租客为来此经商的黄某。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租房合同,规定押金为900元,月租同样是900元,租赁时间为一年。然而,到了今年的3月20日,双方并未续签租赁合同,黄某并未提出退租,而房东汤某也未要求黄某搬离。在合同有效期间,黄某向汤某缴纳了租金6700元,以及押金900元,但仍有4100元的租金尚未结清。汤某多次尝试与黄某取得联系,旨在催促其结清剩余款项,并询问是否打算继续租赁,然而黄某始终未给出明确的答复。
在充分掌握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老娘舅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作为房东,汤某提出要求黄某付清剩余的租金并搬出住所,然而黄某说明,在房租到期之际,汤某并未明确告知其房屋将不再租给自己,他目前仍有意续租。黄某解释称,自己是外地来此从事商业活动,近几个月生意亏损,因此他希望能得到汤某的谅解,给予自己一段缓冲期。
老娘舅听闻此事后,指出他们目前所面临的是一种不定期租赁状态,租赁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租赁协议,不过必须提前告知对方一段时间。他对黄某说:“汤某并无意愿中断租房给你,只是你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这让汤某心中难免产生忧虑,大家理应互相体谅。”
汤某听后,也坦诚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他指出,实际上将房子出租给任何人都无甚区别,但黄某却总是拖欠租金,这使得他担忧若未能续约,届时房子将无偿提供给他人居住,自己将一无所获,因此他坚决要求黄某结清租金并搬离。
说到这个地步,双方均同意各让一步。在老娘舅的劝解之下,黄某诚恳地请求汤某再宽限两个月,届时他将一次性付清尚未缴纳的房租。汤某则表示,鉴于黄某的具体情况,他同意将租期延长至今年七月底,届时黄某需确保一次性结清剩余的租金。黄某对此表示同意。在老娘舅的主持下,双方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
老娘舅有话说
租赁市场中,此类矛盾较为常见。合同租赁期满,若双方均有意愿继续租赁,应立即签署正式的书面协议,清晰规定租金及租期等细节,以防止仅凭口头协议而引发的争执。对于非固定期限的租赁,提出解除的一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以防因未遵循常规流程而加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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