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近期,百色市公安局致力于打造一个全面覆盖、多层次的反诈宣传防范体系,不断深化全民反诈意识的普及和实践活动。为此,百色警事微信公众号设立了“百警反诈”专刊,通过案例分析、揭露常见诈骗伎俩、法律知识普及等多种宣传手段,有效提升了民众识别、防范和抵制诈骗的能力,助力大家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本期特别呈现《公安局长谈反诈》第9集内容:坚决抵制租赁、借用、交易“两卡”行为,切莫成为犯罪集团的同谋者。
大家好,我是那坡县公安局的负责人,廖艳萍。在此,我要向大家揭示一个既损害他人也危害自身的陷阱——那就是买卖所谓的“两卡”。这里的“两卡”通常是指银行卡与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电信线路、支付账户以及互联网账号等。有人认为,通过出租、出售或出借这些,可以轻易获得高额回报,这种看似‘零成本,高收益’的‘美差’,听起来确实颇具吸引力。然而,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这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若策划、组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或为该类活动提供协助,一旦触犯刑法,必将受到刑事责任的追责。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执行拘留,拘留期限为十日至十五天;同时,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十倍的罚款;若行为人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低于一万元,则将处以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社会危害性极大:每一张被非法交易的“两卡”,都有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导致无辜民众的财产安全遭受严重损失。
涉案人员将面临一系列严厉的后果:首先,他们会被列入“断卡行动”的惩戒名单;其次,在接下来的5年内,他们的银行账户将无法使用非柜面业务;再者,他们将被禁止开设新的银行账户;最后,这些措施将对他们就业和贷款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请务必牢记:出售卡片等同于助纣为虐!最重可判三年监禁!若亲友向你借用卡片,务必予以拒绝!一旦察觉此类情况,应立即向警方进行举报。
坚决抵制租赁、借用、交易“两卡”行为,决不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百色警方,携手您共同抵制诈骗!
| 审核:赵紫余
| 初审:黄露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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