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即将入驻海淀区的一个新建住宅区,然而,停车问题却让她颇感头疼:小区内的产权车位售价高达35万元,且只能购买,无法租赁。若不购车位,她的私家车将被视为访客车辆,需按小时支付停车费用。考虑到她为了购买这套房产已经贷款数百万元,目前实在无力再购置车位。
记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许多住宅小区普遍存在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导致那些无力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得不自行寻找停车地点。众多业主纷纷表示遗憾——为何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停车竟变得如此困难?
现象1 只售不租
产权车位售价高
开发商随意定价
与该住宅项目毗邻的社区,车位实行“销售不租赁”的政策已有数年之久。去年,孙女士喜提新房钥匙,却为新能源车辆无处停放和充电而犯愁,开发商便主动向她推介了售价为37.9万元的“充电车位”,孙女士毫不犹豫地购买了这一车位。
令人意外的是,经过一段时日,开发商竟然将“充电车位”的售价下调至25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地下车库中的所有车位均能安装充电桩。孙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她与开发商进行了交涉。然而,开发商拿出合同,坚决拒绝退款。她认为,车位的定价缺乏透明度,开发商随意定价,这对消费者来说极不公平。孙女士表示,依据开发商的解释,车位产权的售价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此类定价机制被称为“市场调节价”。
然而,业主们对开发商提出的“市场调节价”并不认同。在亦庄的一个小区,业主张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他认为,产权车位的价格计算应当更加透明,不能仅由开发商单方面决定,这样业主连讨价还价的余地都没有。张先生质疑:“不开放租赁停车位,这是否是在玩‘饥饿营销’的把戏,故意让我们不得不购买高价车位?”
现象2 以租代售
人防车位不短租
一租就得二十年
亦庄小区的车位类型有两种,分别是产权车位与人防车位。产权车位的价格普遍超过20万元。至于人防车位,其租金因位置而异,若一次性租用20年,费用介于8万元至10万元之间。此外,人防车位的数量极为有限,每次仅开放少量车位供租赁。
知情人士透露,所谓的“人防车位”是指依据我国人民防空法的规范,在各个住宅小区的人防区域中划设的停车场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进行交易,然而允许进行租赁,且租赁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人防车位租赁的期限最高可达20年,但开发商为何不选择进行短期租赁呢?对此,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并不了解开发商何时会启动车位的短期租赁服务。如果业主有此需求,他们可以尝试向已购得车位的业主进行租赁。然而,记者观察到,这种说法引发了众多业主的不满情绪。部分业主指出,开发商此举实为迫使业主进行长期租赁,涉嫌“以租代售”,实则等同于以高价出售无产权的人防车位。

5月24日晚上大约9点钟,在通州区台湖的一个住宅小区外围,居民们将自家的汽车停放在了路面上(见上图)。与此同时,该小区地下一层的车库内仍有不少空余停车位(参看下图)。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通州区台湖某小区的业主们对于售价约20万元的地下车库产权车位,迫切期望能够尽快启动人防车位短期租赁服务。业主王先生向记者透露,自2023年入住以来,该小区的人防车位始终未得到实际运用。
自2020年起,该小区周边区域便纳入了经开区的管辖范围。搬入新居后,住户们通过各种途径上报了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在半年多以前,经开区的审批局已为该小区的人防车位发放了使用许可证。尽管如此,时至今日,开发商依然以“暂时不具备开放条件”为借口,拒绝出租人防车位。
未购置车位的住户,无法进入小区地下车库。他们只得每晚在小区外围违规停放车辆,次日清晨急忙驶离。目前,每当夜幕降临,小区周边的道路两侧车辆密密麻麻,宛如一锅沸腾的粥,而地下车库却显得空旷无人。业主鲁先生表示,已有众多居民计划对开发商“只售不租”车位的行为提起诉讼。
维权
法院判令车位出租
开发商却拒不执行
孙晓东站在朝阳区那个小区的门口,向记者透露:“我们打赢了官司,业主们的车辆现在可以免费停进小区。不过,那些空置的车位还是未曾对外出租。”
孙晓东,今年已满35岁,是一名资深的律师。在此之前,他因小区内空置的车位仅售不租的问题,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该案件最终由朝阳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到了去年10月,法院做出了判决:要求小区的开发商必须将尚未售出的车位产权向业主提供租赁服务,并且需要向业主全面公开车位出租、出售的相关信息以及任何附加赠品的情况。
孙晓东表示,开发商曾坚决推行车位“只售不租”的政策,且车位售价竟高达28万元,这让众多业主望而却步。由此,不少业主因未能购得车位,导致其车辆无法驶入小区。然而,地下车库内80%以上的车位却处于闲置状态。他记忆犹新的一次是,业主的车辆被拒于小区门外,其后车辆纷纷排队,进而造成道路拥堵,使得社会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孙晓东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在建筑区域内,那些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位和车库,其首要用途应是满足业主的需求。然而,小区中存在许多未被使用的停车位,而开发商却采取“只售不租”的策略,这一做法显然与上述法律要求相悖。

小区业主签名表达租停车位的意愿
在案件审理阶段,法官提出了众多疑问。他询问了小区业主对租用车位的意愿,周边停车状况如何。为了回应这些问题,孙晓东精心策划了问卷调查,收集了居民的签名,并拍摄了相关视频,以此向法官传达业主们的声音,并证实小区周边确实停车难。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支持了孙晓东的诉讼请求。
业主虽已赢得诉讼逾半年,但小区内车位租赁的执行却迟迟未动。部分业主透露,开发商担忧一旦作出“特例”,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鉴于该开发商在北京拥有众多项目,若此例一开,其他小区恐将纷纷效仿,进而导致产权车位难以售出,资金回笼亦可能遭受影响。
小区业主表示,尽管法院的裁决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仅售”,然而这项规定似乎并未对开发商产生足够的制约作用。他们担忧,尽管目前车辆还能进入小区停放,但生怕开发商突然“心血来潮”,再次将居民拒之门外。难道业主们需要每天都随身携带法院的判决书吗?
破解
政策存模糊地带
车位管理应细化
孙晓东在赢得诉讼之后,将积累的相关经验发布到了网络平台,结果迅速吸引了许多来自不同小区的业主与他取得联系。“众多小区都面临着相似的困境,业主们对此感到十分烦恼,他们渴望得到援助。”孙晓东这样表示。
既然“只售不租”的车位销售涉嫌违规,为何开发商仍敢如此行事?孙晓东指出,这主要是因为相关政策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例如,《民法典》虽规定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却未提供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使得部分开发商有机会“钻法律漏洞”。此外,提起诉讼对原告来说耗时颇长,即便是像我这样的专业律师,整理相关材料也花费了半年多的时间。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朱桂颖律师指出,开发商以“仅售不租”为由拒绝提供停车服务,这实际上是对业主使用车位权利的一种变相限制。业主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将闲置车位出租给业主。若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他们便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参与车位的出租定价与管理。
朱桂颖提出,应从法律角度对小区车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细致化,借助政策引导、市场机制以及人性化的管理手段,以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管理涉及多部门
应健全协商机制
业主们发现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面临问题时,不知应向何人求助?经过记者的调查,目前本市众多新建住宅区车位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职责重叠,协调起来颇为困难。
在此之前,位于顺义区仁和镇临河片区的若干新建住宅区,出现了车位价格昂贵且租赁困难的情况,众多业主纷纷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问题反馈,这些问题最终均由当地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仁和镇的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该地区已敦促开发商加快办理各区域的人防备案相关手续,并且与物业管理单位共同推动车位租赁事宜。鉴于小区周边停车困难的问题,当地政府还积极与顺义交通支队李桥中队进行沟通协调,实施了灵活的执法措施,即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部分道路在夜间临时停放车辆。此外,当地政府还在积极规划增设新的公共停车场。
这项工作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表示,若要解决停车难题,仅凭单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全面解决的。比如,若要增设公共停车场,就需要区规自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住建委棚改办以及区城管委道路科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协作。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期望与多个部门携手打造“小区车位管理协商机制”。针对业主们所遭遇的停车难题,需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同推进。此外,要积极回应业主的合理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目标是确保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让业主们能够‘车有位、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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