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张静姝获悉,近日通州警方一直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此过程中,有多名房东因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而被通州警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2 月 19 日,次渠派出所开展出租房屋检查工作。检查地点在台湖镇东石东四路 2 号院。在此过程中,发现闫某存在违规行为,即利用小区内的一处出租房屋来经营短租住房。随后,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闫某停止出租该短租住房。并且,公安机关给予了闫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2 月 20 日,宋庄派出所于宋庄镇师姑庄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未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既未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也未定期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这种情况存在治安隐患。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给予了行政罚款处罚。
2 月 23 日,通州公安分局胡各庄派出所展开行动。他们在潞城镇七级村进行出租房屋检查。在此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随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给予张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如果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公安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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