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警方严查出租房安全隐患,多名房东因管理不善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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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通州警方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多名房东由于未履行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被通州警方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通州警方严查出租房安全隐患,多名房东因管理不善受行政处罚

2 月 19 日,次渠派出所开展出租房屋检查工作,地点在台湖镇东石东四路 2 号院。在此过程中,发现闫某存在违规行为,即利用小区内的一处出租房屋来经营短租住房。随后,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闫某停止出租该短租住房,并且对闫某给予了行政罚款的处罚。

2 月 20 日,宋庄派出所于宋庄镇师姑庄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未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表现为未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以及未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等。这些行为存在治安隐患。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给予了行政罚款处罚。

2 月 23 日,通州公安分局胡各庄派出所展开行动。他们在潞城镇七级村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在此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随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给予张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通州警方提示,房屋出租人要主动去做一件事,那就是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同时,房屋出租人要依法履行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且按照规定去登记申报租住人员的信息。还要定期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线索,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房屋出租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去违规经营短租住房。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公安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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