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
《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产价格认定的通知》
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房产价格认定标准
详情如下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市县中心、各受委托贷款银行:
意图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秩序,以此来防范那种通过虚构二手房房产价格进而套取贷款的风险,最终目的是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现在就做出安排,对调整缴存人申请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时房产价格认定的有关事项进行如下方式的通知:
一、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
(一)若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当中所载明的房产价格并未超过联网所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1倍(包含1.1倍),那么房产价格会依据网签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两者之中的最低值来予以认定。
(二)若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所写房产价格高于由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超出1.1倍(不包含此倍数),则房产价格通常按照网签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再联网所获取的房产评估价这三者之中的最低数值来进行认定。
第(三)种情形是,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价格,超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1倍,且这个倍数不含1.1倍,同时不超过1.5倍,并且这个倍数含1.5倍。要是借款人对前款第(二)条认定有异议,对此借款人则应申请,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二手房房产价格进行评估,之后重新认定。
满足这样的情况,即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所载明的房产价格,超过了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5倍,这里是不包含1.5倍的,并且借款人不接受前款第(二)条所认定的内容,那么对于该笔贷款申请,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二、其他事项
凡借款人有对二手房房产价格进行重新评估认定之需的,得向我局呈交申请。我局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去开展评估,与之相关的评估费用由我局来负担。
此通知一经印发即刻开始遵循执行,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承担负责,要是存在原有规定和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应以本通知作为标准依据,原来发布的《关于调整二手房房价认定标准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3〕3号)会同时被废止。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政策解读
出台目的

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秩序,为了防范存在虚构二手房房产价格从而套取贷款这样的风险,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处于安全状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做出决定,要对缴存人申请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时的房产价格认定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且出台了《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价格认定的通知》,也就是以下简称的《通知》。
政策依据
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范》(GB/T51267 - 2017)所定,要是借款申请人把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当作抵押物,那就得给这抵押物做价值评估。并且,得把评估价值跟房屋交易价格相比,取其中较低的那个当作抵押物价值。
主要内容
(一)将购买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标准予以调整,把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适用的几种情形给明确出来了。
1. 若借款人申请贷款,其合同所载明的房产价格,未超出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1倍(含此数值),那么房产价格会按照网签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两者之中的最低值去予以认定。购房人当中名为张某此人,鉴于意图购买二手房产,故而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所提供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格标明为100万元。并且税务发票所显示价格为98万 元。获取房产评估价格,是凭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网后加以查找获取得到95万元。经过判断这一详情后得知,备案合同当中所记载的房产有关价目,并不超出 通过联网所获取房产评估价1.1倍(也就是104.5万元)。将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这两者之间的最低数值取出来查看,最终房产价格则被认定成为98万元。
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若合同所明确载明的房产价格超出了通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且超出幅度在1.1倍(此倍数所指范围为本数以外部分)之外,那么关于房产价格的认定,于一般原则而言,是依网签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以及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这三者之中,价值最低的那个数值从而展开予以认定。[id_1510129326]
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载明房产价格超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超过部分1.1倍(不含)但不超过1.5倍(含),若借款人对三者价格最低值认定房产价格存在异议,那么此时应申请,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二手房房产价格进行评估,之后重新认定。买房人张某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其提供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是100万元,税务发票上的价格为98万元,通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网得到的房产评估价是90万元,经考量判断得知,合同里写的房产价格超出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的1.1倍,也就是99万元,从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这三者里面取最低的价值然后计算得出,房产价格被认定为90万元。在这个时候,要是借款人对于通过联网所获取的房产评估价存在异议,进而不愿意去重新调整贷款申请额度,那么就应该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出申请,此即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房产价格展开重新评估。要是重新评估之后的价格为95万元,那么就选取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房产重新评估价这三者之中的最低值来认定房产价格为95万元。要是重新评估之后的价格是101万元,就像上面这样选最低值用来认定房产价格是98万元。
4. 当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其房产价格超出了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5倍(不包含此倍数)这么多,要是借款人不接受按照三者价格当中最低的那个值来认定房产价格,那么这一笔贷款是不会被受理的。用于举例的情况是,有一位名为张某的借款人,其购买二手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所提供的网签备案合同价为100万元 ,税务发票价是98万元 ,通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采取联网方式获取的房产评估价为60万元 ,经过判断 ,合同所载明的房产价格超过了联网获取房产评估价的1.5倍(即90万元) ,于是取备案合同价 、税务发票价 、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这三者中的最低值 ,最终房产价格被认定为60万元。若借款人存在异议 ,并且不愿意重新调整贷款申请额度 ,那么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会对该笔贷款申请不予以受理。
(二)清晰确定第三方评估申请流程与费用承担方式,对于需对二手房房产价格评估并重新认定的情况,须由借款人来提起申请,再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来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去实施评估,而此次所涉及的评估费用要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担负。
(三)明确《通知》生效时间及解释部门等内容。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房产价格认定,此认定针对的是缴存人申请办理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情况。商转公贷款业务不在本《通知》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如何理解房产评估价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网可得的房产评估价,是通过接入受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房产估值系统,利用该系统房屋估值模型,针对贷款房产作出的估价。房屋估值模型乃是基于海量楼盘挂牌实例及成交相关数据,借助数学统计、机器学习等办法,融合房屋属性与交易数据用以计算房屋价值的估值模型,它能够提供在线实时的房屋估值服务,进而满足如贷前咨询、贷中审批以及贷后监管等一系列贷款需求。
借款人若对基于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所实施的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存在异议,需要对房产价格予以重新评估认定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会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贷款房产展开估价,此估价即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房产评估价。第三方评估机构是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采购来确定的,其会依据委托独立地开展评估服务。
关于《通知》执行前后的贷款业务衔接
这份《通知》从印发那一日开始执行,在《通知》执行以前就已经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会再进行追溯调整,而是继续依照原来的贷款政策规定来执行。在《通知》执行之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要按照这一《通知》的规定去办理。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