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新年新气象
大家都希望在新年伊始有所收获
为一年的工作、生活取得一个好的开始
对广大房屋出租人来说
自然也不例外
租赁房屋,作为城市住房里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对出租人而言,不但是赖以谋求生计、获取稳定收入的主要方式,而且对承租人来讲,还是解决居住需求、从而能够在城市里安定地生活与工作的关键保障 。
因此可以这么讲,房屋进行出租这件事绝对不是所谓的“个人私事”,它是与社区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相互关联的。要是所出租的房屋并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安全管理各方面做得不够妥善,那么就会由此滋生出治安方面的隐患,进而对社区的和谐稳定状况予以影响。
所以,要切实筑牢出租房屋安全防线,广大出租人一定要务必牢记下面这些注意事项,尤其是那些计划在新的一年初次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更得谨记:
01
房屋本身要“合格”——非居住空间不能租
用于出租的住房,是出租人拟出租的,需符合国家以及本市有关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方向的安全规定与标准,以此确保人身的安全以及健康,严禁把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还有其他非居住空间单独进行出租,并且不能违反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以及单间租住人数上限的规定。
02
租客身份要“核验”——实名登记不松懈
进行出租行为的时候,应当认真并且细致地核查检验承租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绝对不可以把房屋出租给那些身份情况不明、同时还拒绝进行身份信息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此同时,需要按照规定主动去申报住房以及租住人员的身份信息。
申报途径:
①前往所在社区的流管站进行申报登记。
如您房屋处于朝阳区,能够在线借助“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来申报登记,该小程序可在微信小程序里搜索“北京朝阳安居通”获取,或者在支付宝当中搜索“朝阳安居通”来找到,。
如何使用“北京朝阳安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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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日常履责要“到位”——安全管理不缺失
对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出租人,须依规履行职责,向承租人作出提示,告知其要遵守社区管理规定,懂得爱惜房内安防设备设施。一旦察觉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就得立刻把相关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若为单位承租住房以供本单位职工居住,单位需建立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若为集中出租住房,出租人要建立房屋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治安防范设备设施,像监控、门锁等,建立并依据规定使用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簿或登记系统。
04
经营模式要“合规”,违法经营不可取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不能够擅自把住宅改变成为旅馆、民宿等经营性的场所。
本市对按日或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
核心区内的首都功能区域,禁止出租短租性质的住房。在其他的城镇地域范围之内,去出租短租居住用房的情况,应当要符合本市所具备的相关管理规范,以及本小区所拥有的管理规约要求,要是不存在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当中没有相关约定内容的话,应当获取本栋楼以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以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才行。而出租人呢,应当跟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出租房屋,可不是仅靠一纸合同就能了事的,正可谓是“谁从中获取利益,誰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身为出租人,必定得去承担与之对应的治安方面的责任以及法律范畴的义务。
进行违法、违规的出租操作,这不但属于对自身以及租客安全极其不负责的所为,而且是对社区以及公共安全予以漠视的表现。
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出租,不但能够为自身权益增添一份可靠的“保障”,而且更加有助于促使邻里关系朝着和睦融洽的方向发展,对实现长期出租以及持久出租颇为有利。
吁请众多房屋出租人,以合法方式进行出租,切实认真履行责任,并且积极主动配合警方以及相关有关部门,去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让警民携手一起共同营造出平安、和谐的适宜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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