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旬邑法院审理了一桩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争议事件,虽然事情最终通过调解圆满解决,但其中仍蕴含着诸多值得吸取的教训。
案情简介:
刘某做二手房租赁中介,张三,其身份信息是假的,委托出租房屋,陈某想租这个房子,通过刘某,给了他四万元租金。刘某没仔细查出租人是不是真身份,出租的房子没产权,也没确认房东身份,就把租金给了张三。张三后来下落不明,也没有归还租金,报警后查明,张三留存的身份资料是伪造的,出租的房屋也不是他自己的,期间,被告刘某只退还了原告陈某两万五千元,还剩一万五千元没还,原告诉到法院。
办案人员得知案件详情后,向被告询问了报警后续的进展情况,对于被告被骗的遭遇表示了理解和同情,在进行了法律解释和道理疏导之后,被告主动提出愿意退还剩余的购房款项,双方迅速地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迅速了结,但被告蒙受的损失已然形成,能否弥补还要看时间的检验。
法官寄语:

家是幸福生活的依托,房子关系着每个家庭的未来前景,不管是购置还是租用,在签署相关协议时,必须仔细查验房产证明和业主的资格信息,还要防止为了图便宜,选择从不可靠渠道获取的房产,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居无定所的窘境。
批准:李若松 检查:袁佳 编写:杜康康接着移动屏幕查看下一个,轻按以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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