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向不特定人员
出售某App账号高达4000余个
非法获利巨大
处罚结果
目前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不法分子为了欺骗他人并且躲避检查,需要许多账户,这些账户无论是租用还是购买,都可能被用来散布不合规的宣传、进行无效的推广,更有可能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犯罪行为。
出售的并非仅是一个账号,还可能涉及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表面上看似只是出租或转让互联网使用权限,但实际上,当事人可能未察觉自己已沦为网络非法活动的协助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日常生活中
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
支付账号、社交账号等

与个人信息安全息息相关的账号
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
请大家共同守护信息安全
保护好个人信息
拒绝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非法售卖或泄露公民资料给其他人,若行为恶劣,将面临三年以下牢狱或拘役,同时会罚款或只罚钱;要是情节更加恶劣,则要坐牢三年到七年,并且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此罪针对知情者,即清楚有人借助网络实施违法,却仍给予技术支持,例如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数据存储、通信传输等服务,或从事广告宣传、资金结算等协助行为,一旦情节恶劣,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附加罚金,或单独处以罚金。
单位若触犯前述罪行,需处以罚金,同时针对其主管负责人及直接参与人员,应依照前项规定实施惩处。
实施了前两种行为,并且还触犯了其他罪行的,要按照处罚更严厉的那个法律规定来判定罪名并执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个人和机构不可以私下交易、租赁、转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通信线路、短信通道、银行账号、支付账号、网络账号等,不可以协助他人完成实名验证;不可以冒用他人身份或编造代理关系来开设这些卡、账号、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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