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租赁管理处:意见征集方式及相关附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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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租赁管理处:意见征集方式及相关附件介绍

请将信件寄送至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租赁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明确标注“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7665

4.传真:010-55597634

访问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www.beijing.gov.cn),进入“政民互动”专区,点击“政策文件意见征询”栏目,提交您的意见。

《关于规范住房转租活动个人参与的通知(草案)》

关于起草《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转租活动管理的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附件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附件1

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住房租赁管理,确保租赁双方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租赁市场的稳定有序,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强化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措施的意见》(编号建房规〔2021〕2号)等法规要求,特就规范个人在国有土地上转租住房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一、规范个人转租住房活动

本通知所指的个人转租住房行为,系指个人在租赁他人住房的基础上,于租赁期限内,将所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再次出租,此行为亦包括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屋出租信息。

个人在转租住房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出租、承租及转租的规定,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在进行住房转租的个人(以下简称转租方)以及承租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签订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同时,严禁将违法建筑或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id_1801152329]

二、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市场主体营业执照需妥善办理。若个人在本市转租的住房非同一套(间)累计超过10套(间),则必须依法向经营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登记申请,并获取营业执照。在此营业执照中,其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文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策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除非有特殊规定不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若法律法规对经营住宿、民宿等活动有特别要求,则应遵循其规定。在成套住房整租的情况下,计算单位为套,而对于其他情况,则以房间为单位进行计算。至于转租套(间)数量的确定,应以网络房源发布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的签订数量或其他能够确认的租赁关系建立数量为依据。

依法进行登记手续。对于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的企业主体,自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在30天之内,向其所在区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局进行登记。

三、加强租赁经营活动管理

个人若从事转租住房业务,在完成登记并获取营业执照之后,需承担以下责任:

本市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于经营场所和网络服务平台的显眼处,真实展示营业执照、员工资料、投诉联系方式、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与费用、以及价格或计费方式等相关信息。若企业提供代收代办服务,还需明确告知消费者此项服务为自愿选择,严禁将不同服务价格混淆或强制捆绑收费。在收取费用之前,必须向承租者提供一份详细的收费明细单,其中应包含各项收费的具体内容、适用的费率以及具体的收费数额,并由承租者亲自签署以表示认可。

(二)资金监管方面,需严格遵循本市针对押金托管及租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切实执行押金托管职责,并严格实施租金监管措施。

(三)进行登记和备案手续。依据本市有关出租房屋登记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具体规定,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转租住房的出租登记以及租赁合同的备案工作。

内部管理方面,应构建完善的信息核实、安全防护以及周期性审查等内部规章,严格遵循本市对从业者实名制管理的相关法规,并为从业者申领从业信息卡片。

(五)符合其他租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明确工作要求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需强化对辖区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出租方、承租方、转租住房的个人以及从事转租业务的市场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法规政策宣传,对发现的违法出租住房行为,依法进行及时处理。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需强化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管,并负责居住人员信息和房屋信息的收集与登记。一旦发现个人转租住房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应及时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敦促其立即进行整改。

(二)构建协作体系。区住建局(房产管理局)强化工作整合,并与街道办、乡镇政府以及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搭建协调合作与信息互通平台。在街道办、乡镇政府日常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区域内个人进行房屋转租行为,应立即将相关线索及租赁合同等证据资料上传至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一旦发现个人转租的住房数量达到十套(间)或以上,便认定其可能涉嫌未进行设立登记便从事经营活动,随后会将相关意见、证据材料等线索信息移交给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由其依法进行查处。在固定经营场所内开展转租住房活动的,应由该场所所在地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处理;而对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情况,则应由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负责移交。同时,公安等相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三)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规范。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均需依据本市制定的相应规定,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自本通知生效之时起,对于将个人信息发布或居间服务委托给转租人的个人或机构,若其发布或委托转租的住房信息累计不足10套(不含10套),则需在房源展示页面或居间服务合同中明确标注“转租”字样;若累计达到或超过10套,则不得继续提供信息发布或居间服务,并需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强化本市住房租赁活动的规范性,保障租赁双方的正当权益,确保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有序,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转租行为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对起草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予以如下阐述:

一、起草背景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转租住房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地进行业务操作。若转租的住房数量超过了规定的限额,个人需依法向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成功后,还需取得营业执照。此外,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住房租赁”等字样。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制定。

我市近期有部分“二房东”以个人身份租赁了众多住宅,进而进行转租,期间出现了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非法扣留押金和租金等侵犯市民合法权益的现象。这些行为由于相关责任主体未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并获取营业执照,导致违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监管。《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对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转租住房数量设定了具体标准,同时将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个人“二房东”纳入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范畴;另一方面,对个人转租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在业务活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细致化规定。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旨在对个人转租住房的规定进行明确。它要求个人转租住房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出租、承租及转租的条款,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同时,参与转租的个人和承租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签订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此外,严禁将违法建筑或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转租人需强化对租赁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出租登记手续的办理,同时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二)需确立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具体规范。考虑到市民因工作生活变动产生的合理转租需求,以及行业治理的必要性,《征求意见稿》计划规定,个人在本市国有土地上非同一套(间)住房的转租数量累计达到10套(间)或以上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手续。对具体的房间数量计算规则进行了深入细化,并且明确了在经营住宿、民宿等业务时可以例外处理的情况。

明确租赁企业转型后的运营规范。《征求意见稿》计划提出,个人若进行住房转租并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转变为租赁企业,需严格遵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全面执行信息公开、资金监管、登记备案、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规范企业运营行为,切实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四)需确立个人转租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治理体系。《征求意见稿》计划规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执行《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的住房租赁实施日常监管,一旦发现个人在辖区内违规进行转租行为,应立即收集相关线索和租赁合同等证据,并上传至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区住建(房管)局与街道办、乡镇政府以及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构建了工作协调和信息互通的机制。一旦发现个人转租的住房数量达到10套(间)或以上,涉嫌未进行设立登记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计划明确,互联网信息平台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那些拥有10套(间)以上转租住房的个人提供信息发布和居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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