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招银金租及其负责人遭罚,违规业务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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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边万莉 杭州报道

6月11日招银金租及其负责人遭罚,违规业务浮出水面

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了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况,其中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及其有关负责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罚单揭露,招银金租因将公益资产违规用作租赁物品、擅自进行在建工程售后回租交易、擅自增设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遭受了80万元的罚款;同时,因同样违规使用公益资产作为租赁物,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备租赁二部总经理赵烜辉亦受到了警告,并被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系指那些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并批准成立的,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性质金融机构。此类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包含“金融租赁”这一标识。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正式批准,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同时,任何组织也不得在其名称中包含“金融租赁”这一词汇。目前,共有72家金融租赁公司。

2019年,我国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强调,金融租赁公司严禁违规使用公益性资产、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标的。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擅自涉足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领域,例如购置信托或资管产品;若未实现租赁资产的清洁转让或受让,不得以附回购条款的租赁资产转让方式向同业进行融资,亦不得通过券商、信托、资产公司、租赁公司等不同渠道进行不良资产的非法出表或虚假出表,以及人为操控监管指标;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不得超出公司授权范围进行业务活动;租赁物品若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转移所有权,必须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经过不完全的统计发现,自今年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机构在金融租赁行业已发布14份处罚决定,涉及8家金融租赁企业以及6名相关责任人,总计罚款金额达到690万元。

涉及两家机构的罚金超过百万;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管理存在疏漏;关联交易监管不严格;租赁物品管理存在缺陷,部分租赁物品不符合标准;融资租赁业务监管不力等多项违规行为,最终被处以240万元罚款。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处理融资业务时不够谨慎,租后管理存在疏漏,未按既定用途使用融资租赁所得款项,且违背了利费分离的基本原则,将租金拆分,以咨询服务费的形式收取,因此被处以警告并累计罚款130万元。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采用虚构业务等手段隐瞒关联交易,部分租赁业务管理上存在重大疏忽导致风险累积,提交了虚假的报表材料,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的相关规定,以及实施了其他违法行为,故其金融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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