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雁镇出租房、合用场所、丙类工业企业排查上报及问责机制详解与落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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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属镇各部门、企业:

南雁镇出租房、合用场所、丙类工业企业排查上报及问责机制详解与落实指南

镇政府已经研究同意《南雁镇出租房、合用场所、丙类工业企业排查上报及问责机制》,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雁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南雁镇出租房、合用场所、丙类工业企业排查上报管理机制

第一条工作目的

为了规范出租房、合用场所、丙类工业企业的排查上报机制,以便全面掌握底数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上级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秉持着简单易行且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了本机制。

第二条各领域排查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出租房

1.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面积、层数、房间数量等。

2. 出租情况:包括出租人数、租户信息等。

房屋消防安全状况方面,重点去检查其是否符合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标准。

(二)合用场所

1. 场所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

消防安全情况方面,重点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三)丙类企业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所属行业、员工人数等。

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了疏散指示标准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条排摸上报流程

(一)组织排查

南雁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将应消站、派出所、村两委以及网格员等组织起来,成立了联合排查小组,并且按照区域进行划分,以此展开全面排查。

(二)信息登记

各村网格员要对两类场所进行详细登记,应急消防站工作人员要对丙类企业排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填写相应的底数排摸表格。如果相关场所有更新,就应及时收集登记并进行汇总。

(三)数据整理与初审

各排摸工作小组完成排摸任务后,要立刻把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并且填写与之对应的汇总表格。

各村书记先对本小组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网格员再将数据提交给应消站工作人员。

(四)集中审核与数据录入

消站工作人员应对各排摸工作小组提交的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的内容包含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逻辑性等。

2. 对于审核通过的数据,应消站工作人员进行整合上报。

(五)上报与存档

经审核无误的底数数据,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上报;同时,也要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上报。

同时,把在排摸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资料,像表格、照片、记录等这些,进行分类整理。接着建立档案,并且妥善地保存起来,以便后续能够进行查阅和追溯。

(六)时间安排

即日起开始对所有出租房进行排查摸底,对所有合用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对所有丙类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接着整理排摸的数据,审核排摸的数据,录入排摸的数据。然后对存在疑问的对象进行复查,对数据不准确的对象进行复查。补充底数台账,完善底数台账。之后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进行数据更新。每月初 2 号之前上报上月排查整治情况,每月初 2 号之前上报当月工作计划。每半年实现至少一次对所有出租房、合用场所、丙类企业的“全覆盖”排查整治。

第四条 工作要求

各参与部门和人员需充分认识到底数排摸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同时加强协同配合,以此来确保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排摸工作需严格依照规定的内容与标准展开,要做到既不遗漏任何信息,也不重复已有内容,更不虚报数据,以此来严格标准,确保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注重保密工作,对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予以保护。在进行排摸以及数据处理时,必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来执行,以避免信息出现泄露的情况。

强化监督,将工作责任予以落实。构建起完备的监督机制,针对排摸工作里出现的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等行为,进行严厉的问责。

第五条 督导机制

各村联村领导对当月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由镇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对象包括出租房、合用场所、丙类企业。全面检查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线路是否安全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夜查夜巡工作:每日由值班领导带队进行。重点对夜间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像出租房以及合用场所的用火用电情况要检查,丙类企业的夜间值班情况也不能忽视。要及时把夜间存在的火灾隐患找出来并消除掉,以此来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条问责机制

(一)未按时完成排摸任务

对于那些没有按时完成丙类企业底数排摸任务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二)排摸信息不准确

若发现排摸信息有遗漏的情况,就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其重新排摸和整改;若发现排摸信息有错误的情况,也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且要求其重新排摸和整改;若发现排摸信息有虚假的情况,同样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还要求其重新排摸和整改。

(三)未及时上报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底数情况,那么就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隐瞒不报

故意隐瞒出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故意隐瞒合用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故意隐瞒丙类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故意隐瞒出租房存在的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故意隐瞒合用场所存在的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故意隐瞒丙类企业存在的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整改不力

在底数排摸中发现了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从而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这种情况下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附则

1.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 本机制由镇政府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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