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两卡”危害深
莫因利益误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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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出借银行卡和手机卡
不仅威胁着个人的财产安全
还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极大的危害
“两卡”逐渐成为诈骗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有些人由于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薄
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
切勿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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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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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含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所提供的电话卡,还有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
银行卡也包含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比如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诈骗分子为什么要收购“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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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在电诈实施期间,诈骗分子为确保自身以及赃款的安全,需将诈骗所得的钱进行一番处理,即“洗一洗”后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此过程被称作“跑分”。而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便是用于“洗白”钱款的工具。
电话卡
电话卡能够被用于拨打诈骗电话或者群发诈骗短信。身处境外的犯罪分子会借助 GOIP 设备,对境内手机进行远程操控,让其拨出诈骗电话。这类电话通常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非常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号
诈骗分子为行骗并逃避监管,存在大量账号需求。租来或买来的这些账号,一方面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另一方面可能被用于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而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则会被用来洗钱。
非法出租、出借或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可能涉嫌诈骗罪,会直接带来牢狱之灾。
不能向他人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也不能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和银行卡,否则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不要随意把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交给他人,要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以及验证码等重要的个人信息,不能点击来源不明的网址,不可以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也不要下载陌生的 APP。
陆丰公安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那一点点小利益,不要去做以身试法的事情。绝对不可以向他人提供诈骗电话的转接服务,也不能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和银行卡。公安机关一定会坚决地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刑事处罚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撑,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若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然后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来掩饰、隐瞒的行为,那么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倘若情节严重,就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处罚
其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来开立上述的卡、账户、账号等。
如果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会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就会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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