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调研 (房地产市场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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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研

先给你这个,还一个几万字的某城市地产市场调研的完整报告。

wyz_房地产市场调研和策划房地产调研是项目策划和决策的基础,一房地产的市场调研房地产市场调研,就是以房地产为特定的商品对象,对相关的市场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记录和分析,进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研究与预测,为决策者们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变动趋势,制定公司营业计划,拟订经营策略提供参考与建议。

由于土地和房屋的“不动性”,房地产市场调查有很深的地域特征和专指性。

我们对房地产市场的切入,也习惯依据地域形态,由点(单个楼盘)到线、面(区域98市场),再由线、面(区域市场)到体(宏观环境);然后再从体回复到点、线和面,不断的循环往复,融会贯通,才可真正把握。

一、点——单个楼盘对单个楼盘进行市场调查是房地产市场调查的基础,它不但是新进员工接触房地产知识的第一课,而且也是任何资深人员,对房地产市场即时了解最为具体、最为直接的途径。

单个楼盘的市场调查通常包括以下五大项:第一项是分析楼盘的地理位置。

大的方面讲,就是分析楼盘的区域历史沿革,区域特性(商业中心、工业中心、学院社区等);了解区域交通状况,(公交、地铁、高架、轻轨、省市级公路、区县级公路等);因或公共配套设施(水、电煤等市政配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商业中心、超市、宾馆、图书馆、体育场馆、集贸市场、著名餐馆等生活配套)和人文环境等等。

小的方面讲,就是楼盘地块的大小形状,所处位置,它的东西南北的邻居是谁?它的进出道路如何?是否临街……等等。

和其他商品不一样,楼盘的地理位置是楼盘不可分离的关键因素,它的优劣与否,往往决定了楼盘的大部分价值。

第二项是分析产品。

这是楼盘市凋的主体部分,重点在于了解楼盘的土地、总建面积,产品类别与规划,建筑设计与外观,总建套数与房型,面积、格局配比,建筑用材,公共设施和施工进度……等等。

分析产品是理解楼盘的基础,只有认真分析产品,才能正确把握因此而产生的种种变化。

产品因素中有一特别项目,虽不是产品本身,但却是产品的重要构成,它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的组成,即知道楼盘的投资、设计、建设和物业管理等主要事项的承担公司是谁?他们的资质如何?彼此间是如何合作的?……,从而评估楼盘的资信度。

第三项是剖析价格组合。

即产品的单价、总价和付款方式。

市场中,往往有许多价格方面的促销活动,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最终归结于价格组合的三个方面。

剖析价格组合并了解其运用策略是市场调查最吸引人的地方。

第四项是了解广告策略。

广告策略是指广告的主要诉求点,媒体选择,广告密度和实施效果等等。

第五项是销售执行。

这是最关键的地方,一方面是指销售点的选择,人员的配置,业务执行……,另一方面则是指什么样的房型最好卖?什么样的总价最为市场所接受?吸引客户最主要的地方是什么?购房客户群有什么特征……,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市场调查所应该了解的。

其中的销售状况是个果,其他几个方面都是因,了解因果,分析其中的缘由,是单个楼盘,也是整个市调工作的全部内涵。

二、线和面——区域市场对单个楼盘的详尽了解之后,可以着手区域市场的调查与分析。

区域市场的调查与分析,主要包括区域分析、区域产品和需求特征这三个方面。

区域分析区域分析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对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交通路线、区域特征和发展规划这三方面因素的综合分析。

区别于单个楼盘的地理位置分析,在具体分析中,区域分析更侧重于整体的分析和宏观评估。

如上海虹桥开发区的崛起,通过区域分析便可得知,它是和虹桥飞机场至市中心的良性交通线路,虹桥商贸区的发展规划是分不开的。

区域产品区域产品主要包括了解和分析在某个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楼盘的总量、类别、位置、分布、单价分布、总价结构、各类营销手法的市场反映和市场空白点的捕捉等等。

分析区域产品关键在于认真研究区域产品的共同性与特异点,以及它们市场反映强弱的缘由。

如某区域的楼盘,在大家都是住宅,都是一样的价格,都是一样的品质的情况下,其中的一个卖得相当好,这就是区域产品应该着力分析的地方。

需求特征需求特征是指区域人口数量和密度,人口结构和家庭规模,购买力水平,客户的需求结构与特征,人口素质和习惯嗜好……,需求特征是从客户的角度对产品的一种审视,把握需求特征是不断创新的动力与源泉。

区域市场的分析是建立在单个楼盘的详尽市场调查基础之上的。

要写好区域市场分析报告,首先应该详细调查该区域某一单个楼盘,而后以这个楼盘所在的街道为延伸区,将整个街道的所有楼盘调查仔细。

最后,则以这一街道为基准,分别详细调查周边的各条街道的楼盘情况……,由此从点到线,从线到面,不断的比较、分析,归纳和总结,区域市场的状况便会了如指掌。

三、体——宏观环境对点、线、面的把握是市场调查的主体,但不是全部,只有对体(宏观环境)的深刻理解,才可能将房地产的市场调查作得更活更深入。

房地产市场的体(宏观环境)包括政治社会、经济发展、行政法规、国际状况等各方面的因素。

政治社会政治社会是指国家运作体制、政治安定状况、社会治安程度,房地产投资和城市化进程等方方面面的情况。

政治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剖析房地产市场,不能忽视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所有房地产宏观因素中,对公司和个人最为显现,最为直接的因素。

它包括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支与物价,人口数量与消费,居民收入与储蓄……等各种因素,如1997年存款利率的几次大幅下调,对刺激个人购房愿意的作用就是显而易见的,房地产市场也因此几起波澜。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包含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税收政策、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和特殊政策等各项内容。

如取消实物分房制度,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影响就是显而易见的。

还有土地增值税,它的贯彻实施也是一把双刃的剑。

限制过多,投资资金就不太愿意进来,经济发展速度就相对缓慢一点;限制过少,投机暴利的行为就接踵而至,对国民经济的损害也不可低估。

国际状况国际间经济、军事、政治等环境如何,对房地产的影响不容忽视。

如1997年末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它就或多或少地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

单就投资成本这一点分析,因为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中国周边国家的货币均贬值20%~50%,而人民币则巍然不动。

作为一个投资商人,他在作出决策之前,肯定就会对人民币的未来稳定性和现阶段的相对成本作一评估。

在势态尚未明朗的时候,他必然裹足不前。

总之,点、面(线)、体构成了房地产市场调查基本框架,它的融会贯通则是房地产市场深入研究的有效途径,只有认真地进行市场调查,科学的进行分析整理,我们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专家。

房地产市场调研业务流程调研原则工作室的市场调研与专业性市场调研公司的调研不同,不是一种静态的、描述性和系统性的调研,而是一种为我们的独特的策划创意提供印证、刺激与支持的调研。

1.带着问题调研:项目总监应在调研开始3天内提出项目开发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了问题,就有方向。

2.有目的地进行调研:带着朦胧的创意,如可能成立的理念、定位、经营思路与方向等。

调研过程中有开始构思多种可能性的方案。

一旦有框架性的想法,就开始尝试论证。

但是在全面深入的调研工作结束前千万别停留在这一个框架构想上。

3.20/80法则:时间与精力用于核心问题上,不求系统全面,但求在核心问题上的重点突破。

抓住重点人物,尤其是要与老板深入沟通。

同时重视与专业人士和机构的沟通,尽可能占有他们的信息。

4.“顺瓜摸藤”法则:注重考察当地楼盘的开发推广水平,以“顺瓜摸藤”的方法从各种开发和营销现象中寻求本质——为什么会这样做?其目标是什么?效果又怎样?这种市场效果反应出消费者怎样的心态?调研制度1、每日例会制度:当日事当日毕,当日调查当日研究,每晚举行小组例会,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2、调研日记制度:每日例会之后形成文字结论(要点),指定专人录入手提电脑,并以电子邮件发送到工作室策划总部。

3、昼考夜谈:白天室外实地考察,晚上室内访谈,以最紧凑的时间完成调研。

调研流程调研的基本动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前期基本准备。

索要企业与项目的背景资料,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包括上网)进行行业、区域(城市)、企业的信息收集与分析。

2.组建项目团队,进行人员分工,拟定调研计划,与客户沟通联络。

向客户方提交包括项目、企业、市场和相关行业的资料信息清单和访谈对象清单。

3.进入项目现场,用1天左右时间快速对企业与项目进行粗略的摸底,与客户(主要是老板)沟通,明确核心问题,调整调研计划。

4.调查。

成文资料、访谈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每日小结,形成分析要点与问题要点。

5.研究。

小组内部交流,与客户高层经理交流,进一步明确调研结论。

6.补充调研。

7.撰写调研报告。

调研基本内容1.区域(城市经济、交通、商业、人口、消费文化)2. 行业(房地产规模、水平、类型、等级层次、主要品牌的营销特点,房地产产业链的发 育状态,代理、媒体、广告、规划设计等)3.市场(消费者、竞争者)4.项目(区位、地块、规划、设计,目标市场细分,营销策略,同类项目成功与失败个案分析)5.企业(企业资源与能力,重点是与项目相关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调研计划1.调研目的2.调研范围3.调研重点4.调研提纲5.需要客户提供的成文资料、访谈目标与考察目的地6.调研时间、地点与人员(包括需要客户提供的人员配合)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1、市场及行业发展态势评估2、企业能力及开发意向评估3、项目机会与可行性评估4、相关行业相关问题评估调研工作文档1、调研提纲(出发前的初步提纲)2、调研工作具体计划(与客户协商后提出)3、调研资料清单(对客户提出要求)4、调研问题目录(对自己提出问题)5、调研日记和例会纪要6、阶段性小结和评估报告7、给信息部的信息资料目录

房地产市场调研 (房地产市场调查问卷)

房地产中介的行业现状

尽管发展快速,但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从总体上看还属于幼稚行业,整个产业仍在低水平低层次的质态上运行,具体表现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绝对数量多、相对规模小、经营边界清晰和极端专业化、经营粗放、经营行为不规范、恶性竞争较严重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处于建立框架过程中,体系尚待完善,尤其是法律以及高级别的法规还相当匮乏,而且规定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许多方面法律关系的调整还难以涵盖。

现有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商业性质,意即每一个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区分。

但是从法条本身看,该法又具有浓厚的行政法的色彩,除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置进行规范外,并没有将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置于民商法的调整范围,至于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等更是涉猎不深。

2.缺乏专业人才,影响产业的提升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竞争。

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兼具综合性、广泛性的特点,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能力的体现。

因此,要胜任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不仅需要精通房地产业务、房地产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需要有较强的获取和分析多方面信息的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

但由于房地产中介业在我国是近来才兴起的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尚不规范,匆匆上岗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从事过相关工作的经历。

有些虽取得执业证书,在低要求的制度环境下也往往会走上歪道——过分追求商业利益、不讲诚信、为拉拢客户行欺骗之能事等,大大降低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行业信誉度。

3.中介机构行为尚不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照经营和未经登记核查擅自从事中介业务的现象常有发生;(2)不按照标准收费,随意性太大,收费名目太多、太乱,在收费中使用票据混乱,事业型收费与服务性收费不分;(3)机构管理混乱,没有起码的规章制度,不设财务机构,不建账目,还有的既没有固定人员,又没有固定场所,也无资金,是名副其实的“三无”企业。

这些“三无”机构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败坏了房地产中介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4.中介机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尚待强化公正性、服务性是中介机构的本质特征,可是当前许多中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仅仅把获利当作经营的核心,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以盈利目标为转移,服务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动下,只要赚钱,什么都干,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迎合客户的一些不正当要求,向客户提供不真实的验资评估报告,向公众提供不实宣传,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侵害了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中介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5.行业监管不力目前,无论是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还是由行业协会进行的自律性监管,都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由政府直接监管的,面对数量庞大的中介机构和纠纷,根本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同时客观上还存在着的寻租空间导致腐败的产生;由行业协会监管的,由于目前行业协会地位不明确、作用空间有限及相关立法滞后,同样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房地产的现状是什么

一、中国房地产业现状:财富的巨人与纳税的侏儒2005年9月10日,中国税务总局第五次公布了“中国纳税500强排行榜”,在本次排行榜中,300名内竟然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2005年的“胡润中国富豪榜”中赫然于榜中的房地产企业依旧占据了半壁江山,其数量甚至超过2004年。

在该富豪榜中共有48位企业家主营或涉及房地产业,且在“百富榜中”排名较靠前。

在前10名富豪中,主营业务中涉及房地产业的富豪就多达5位,身价达140亿元。

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企业居首位。

一般行业难觅的20%的项目利润已成开发商底线,部分企业取得土地早、土地储备充裕的房地产公司,在一期高于一期的房价攀升中攫取30%至40%的利润也不鲜见。

到目前为止,房地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性、支柱性产业。

从1991年到2004年房地产行业仅房屋销售额增长了43.62倍,平均年增长33%;房屋销售价格平稳爬升,2004年全国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已达到:2714元/米,北京为:5053元/米、上海为:5855元/米,从1991年到2004年全国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增长了3.45倍,平均年增长10%。

(详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经营业绩令人惊喜,但80%的房产企业在税务机关账面上赫然显示“亏损”二字,剩下的二成企业也多以“微利”的面孔出现。

以2004年的北京房地产企业为例,根据税务总局统计出来的数据显示全行业亏损。

表1:1991年----2004年全国房地产行业销售情况表[1]年份房屋销售额(万元)房屋销售面积(万平方米)单位销售额(元/平方米)销售额增长率,378,5973,025..,265,9384,288..6679.35%,637,1416,687.911,291..47%,184,9507,230.351,408.6417.92%,577,2697,905.941,590.8623.49%,271,2927,900.411,806.4013.47%,994,7639,010.171,997.1626.09%,133,,185.302,062.5739.67%,878,,556.532,052.6018.88%,354,,637.132,111.6131.71%,627,,411.902,169.7223.56%,323,,808.292,250.1824.05%,556,,717.632,359.5031.88%,757,,231.642,713.9130.42%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对浙江、安徽、山西、山东、四川、云南、上海7省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

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供的材料为例,金华市地税局稽查局近期对该市96家房地产企业开展专项税收检查,企业补缴税费5472万元;嘉兴市地税部门组织全市311户房地产企业的2002至2003年度税收自查,各企业自查申报补税金额共计5009万元;义乌市地税局针对全市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对15家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查补税费共7000多万元,其中单户查补税费最多的达1800余万元。

杭州市审计局重点检查的37家房地产企业中,有17家存在偷逃税行为,偷逃税金额达7069.81万元。

二、房地产行业的避税行为及原因分析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高层人士表示:房地产业无论是涉税案件数量、案件发生率、涉税违法纳税人所占比例、还是查补税款额上都有明显的上升势头。

通过长期调查发现房地产业的纳税人规避税收的手段主要集中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主体税种上。

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规避税收的几种主要方法。

(一)利用成本膨胀法规避税收行为成本膨胀避税法是指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化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通过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成本计算方法,以各种非违法的手段加大或调整自身的税前成本额,减少应纳税额,最终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避税方法。

房地产企业运用膨胀成本避税法主要目的是规避企业所得税和地土增值税。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种避税方法在房地产企业运用相当普遍,有数据显示,一般成本膨胀率都在10%--15%之间,更有甚者达到20%--30%。

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用这种方法规避国家税收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属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其开发项目的经营周期较长,开发前期资金投入大,资金回报期相对滞后,并且其成本构成项目十分繁杂、金额大。

在会计成本核算中,很难在时间和因果上准确配比相应的费用和成本;同时由于上述原因也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稽查带来很大难度。

这为房地产企业从客观上造成了避税的空间和条件。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是多种经营,既有建筑业,又有加工业,既有房屋销售,又有物业管理服务。

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关联方一般为建筑安装(队)公司、建筑材料加工企业、绿化公司、房屋销售(中介)、装修公司等,而这些关联公司中,还有不少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更有甚者的是房地产企业与其关联的建筑安装等公司的财务是合署办公。

这为房地产公司在成本核算上通过虚开、多开发票的手段来膨胀工程成本提供了可操作性。

三是房地产企业在经营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多,要办的手续烦琐,收费几乎无处不在。

有关资料表明,某些地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拥有行政、经济管理等职权的部门多达几十个,大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小到街道居委会、环卫站等,形成文件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就有近百项;过多的规费支出,票据五花八门,使税务机关较难甄别和认定其支出的合理、合法性及其标准,最终使房地产企业在年终利润的提供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具有了不确定性。

四是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周期长,结算方式多样。

调查中发现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劳务的施工方种类是五花八门,有正规建筑安装公司、有农村草台班子(由于征用了农村土地)、有个体户、也有军队等特殊单位,税务机关对这些单位的票据管理也欠缺有效手段。

造成开发企业在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时无法按规定取得发票,而是以收据支付工程款(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专用收据等)的特殊现象。

这既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及时结转,同时又给房地产企业膨胀开发成本,规避国家税收提供了机会。

五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公司财务无法分清会计主体与公司权益人之间的经济行为。

造成公司权益人发生的个人费用和权益人个人开发的建筑物的成本,全部挤入公司费用成本中。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公司权益人(包括家庭成员)的个人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如出国旅游的费用、享受高档消费品的费用等等全部被挤入公司的期间费用;在调查中还发现公司建大楼,权益人建小楼的情况,其挤占公司的成本比例是触目惊心的。

(二)运用税收政策的缺失和会计政策的空间规避税收行为房地产企业运用会计政策的空间,即对同一经济活动可选用不同会计方法的原理,和利用税收法规的缺失,人为调整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以达到规避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房地产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一方面利用税务机关的政策法规的缺陷,即税收政策只注重收入与时间关系的配比,而轻收入与因果(对象)关系的配比;另一方面,利用会计政策的空间,如利用“配比原则”对当期成本费用确认存在的空间,即一是房地产企业利用存在存货成本流转假设等会计环境的影响,在对“存量房”销售成本的确认上存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的选择,而选择不同的方法,均可以配比当期的销售收入,但不同的方法会导致当期销售成本的明显差异。

房产地企业正是利用了税收法规的缺失和会计政策的空间,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人为调节企业成本,或以小配大,即小收入配比大成本费用;或张冠李戴,即销售的是甲套(或幢),而成本结转的却是乙套(或幢);二是利用会计制度中“配比原则”对收入与费用配比关系上只明确了“质”,而忽略了“量”的缺陷,即利用了企业期间费用与其收入在数量上无法正确配比的实际,来增加企业当期费用。

如工资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会务费和差旅费等期间费用。

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为了达到利用税收政策的缺失和会计政策的空间规避税收的目的,对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均不按开发房屋的细数(如幢或套)设置明细会计科目,只设置总账科目。

在发生销售时,只按时间关系配比结转销售成本,而不按因果(或对象)关系结转所销售的房屋成本。

在调查中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成本房”现象。

所谓“零成本房”是指房地产企业在某个开发项目中,已结转了其所有的成本,但仍然有部分“存量房”待售,也就是说这些“存量房”一旦发生销售,已无成本与其配比,即收入等于利润。

但这些“零成本房”是绝不会再对外销售的,它们大都成了房地产公司的办公大楼或是公司权益人的私人住宅。

调查显示,一般房地产企业的“零成本房”占整个开发项目的3%--7%。

(三)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的缺失沉淀或转嫁税收行为一是,我国税法规定对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流转税,仅对其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创造了机会。

部分房地产企业,正是利用这一规定,将其销售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大量沉淀到买方。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公司会事先成立了一个全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拥有待售房产(一般是整幢房屋)。

当有买家时,就将该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买方。

在该活动过程中,法律上子公司仅仅变更了股东,公司名称未变更,纳税主体的地位没有改变,该房产的产权也仍然属于子公司。

经济上房地产公司没出售房屋,其出售的仅仅是子公司股权。

虽然房地产企业失去了对子公司的控股权,但这正是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所在。

这样一来,房地产公司就成功地规避了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并将营业税税金全部沉淀到买方。

理论上讲,如果买方永久持有该房产或是继续转让子公司股权,那么,这部分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金将永远沉淀下去。

二是,我国现行税法中存在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各省市的税收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减免幅度是非常大的,如符合军队转业干部政策的企业,可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巨大优惠。

调查中发现,房地产公司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将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金转嫁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

房地产企业会事先在不同的地区,通过各种手段成立若干家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表面上毫无关联的房地产(中介)销售公司。

然后,再与这些事先成立的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以较低的价格将房产转移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按市场价对外转让。

本应由房产公司承担的税收就被转移到这些“销售公司”,而“销售公司”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如此一来,国家的税金就成了房产大鳄们的饕餮大餐。

(四)利用临界转换法规避税收行为所谓临界转换避税法是指由于税法规定的差异性,使得纳税人在面临同一个纳税对象或同一个涉税事项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义务,纳税人通过数理计算与分析,找到税赋差异的临界点,从而适时转换身份或业务性质以达到最低税负。

我国的税法体系中对房地产企业也存在着税收负担的差异,这就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了选择临界点的巨大机会。

如对外资和内资房地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和税率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税法规定外资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免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重新注册登记、成立虚假合资(或外资)房地产公司,适时转换身份,以达到规避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的目的。

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利用合作建房的两种方式的差异,进行临界点的选择,适时转换业务性质,以达到规避营业税的目的。

所谓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两方共同建造房屋的行为。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

由于两种方式中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纳税义务。

例如,甲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乙企业拥有资金,它们可以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交易。

第一种情况是:甲乙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房屋面积,即“以物易物”方式。

税法规定该经济活动的实质是甲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第二种情况是:甲乙企业合伙成立合营企业,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乙企业以资金入股,即“合营企业”方式。

税法规定该经济活动的实质是甲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必缴纳营业税一、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

将预售购房款记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经营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暂不确认收入,特别是利润率低于15%的项目)二、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

以各种理由诸如未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

(延迟纳税,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四、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

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迟迟不结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两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五、开发成本计入对外销售商品房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六、从售楼款中抵减代理手续费。

将代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七、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八、用房屋换土地。

房屋和土地之间的税费相差达到7%,将房屋换成土地可以减少应缴纳的税额。

九、降价。

无正当理由降低销售商品房价格,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整体转让“楼花”不做收入。

根据规定,开发权整体进行转让时,按照约定要收转让费,部分开发商却不按照规定做收入,而是挂在往来账面,以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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