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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到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
2、填写《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到相关当事人的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并将该子女或配偶档案中家庭成员情况复印并盖章。
3、所有符合过户条件的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由公证员办理公证手续。
4、领取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要注意: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公有住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公有住房过户其实说的就是使用权转让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产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采用代理转让,承租人可以通过共有住房产权人或者是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采用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共有住房代理转让申请人要提交以下的材料,申请人户籍保级身份证原件,还有复印件,共有住房租赁合同回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提交结婚证。
公产房买卖过户流程
过户操作程序: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购买公房要注意以下内容:1、要看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因为一般房改房都有上市的时间限制,大体是五年时间。
如果未到规定时间出售,就无法过户,存在风险。
2、是作为二手房,一定要二证齐全,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齐全不假。
3、必须实地看房。
因为此类房产一般房龄较长,内部管道和线路陈旧,必须亲自试过,尤其是卫生间等处的下水道。
4、购房资金的安全。
即使有中介,也有必要将购房款交银行托管,中介不具备托管购房资金的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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