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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手续流程
法律主观:
房子过户流程:1、当事人之间签订购房合同;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查证,符合要求的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产权证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过户手续流程
1、在买卖双方双方通过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中介以及买卖双方签署至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户,查验证件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易。
3、需要我们根据房屋的自身情况缴纳相应的税费。
4、需要我们双方在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需要购房者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一、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流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五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子想过户给亲人需要什么手续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
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
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由父母转让房产给子女。
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
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
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
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
即总共1。
8%左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过户的手续和流程
办过户的手续和流程如下:1、男、女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2、内部购房发票或二手房购房相关税费票据;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房屋使用状况证明;4、水电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5、采暖费等物业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6、赠与合同公证书及复印件;7、房屋买卖协议书;8、代理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9、其他签名盖章的材料、证件。
过户手续:1、实地看房。
买方要实地查看房源,并且审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2、签订《买卖合同》。
核实房屋的情况,买卖双方就可以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好交易细节,以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3、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办理贷款手续,那么就应该准备相应的贷款资料,并且也可以要求卖方准备房产证明等资料,一同办理房屋贷款手续;4、办理交易过户。
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亲自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办理时间为一周,在办理交易过户时,买方需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而且买卖双方需缴纳相应税费;5、办理土地证过户。
买方需准备新产权证、旧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契约、买方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证过户;6、房屋交验。
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并且在房屋交验的环节,要求卖方结清水、电、煤气、物管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签署完《物业交接确认书》并支付了房屋尾款后,交易结束。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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