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律师,以及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判决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什么是预约合同,有何规定
1、预约合同,是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时间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成立,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预约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是将来订立本约,合意达成的将来订立本约应当是一项确定性义务,反之,则不构成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预约合同,实质上是约定在特定时间订立买卖合同的协议。若合同未明确包含订立本约条款,需综合合同内容及双方履行情况判断。预约合同并非正式合同形式,多见于房地产交易。其本质是合同协商阶段特殊缔约状态,旨在锁定交易机会,约束双方最终达成交易,具有过渡性和阶段性的特点,最终目标是促成本约签订。
3、预约合同,是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比如,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其实质就是预约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在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赔偿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主观:购买商品房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双倍赔偿的事由包括: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是:(1)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在第一位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方又将房屋出卖给另一位购房者。(2)开发商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或者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本约与预约的判断与区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例
1、预约与本约的区分在学理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否具有设定具体法律关系的意图是关键。预约合同只需约定订立本约合同的意思表示,无需详细内容;而本约合同则是为了设定具体法律关系而订立。其次,合同内容不同。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区分当事人所订立的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至关重要。这需要通过综合考量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来实现。关键之处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这些障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
3、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区分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时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关键在于区分合同是否还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
4、法律主观:商品房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区分如下:需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存在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一般认定为预约合同,反之均应视为正式买卖合同。
5、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约与本约的区别有:预约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约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目的是确认买卖事实。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公平怎么办
律师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公平,如果符合法定的“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主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公平,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达到“显示公平”的程度,只是存在轻微的瑕疵,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买受人需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条款十二则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开发商规定了两种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但事先将选择权固化。这种做法剥夺了消费者选择解决纠纷方式的权利,违反了《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自愿的原则。
如果因限购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如购房者是贷款买房的,在还贷期间需要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无需经贷款银行同意,只要通知贷款银行就可以转让给房屋。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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