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或出借
银行卡、手机卡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这种“零成本”赚钱的“好事”
你心动吗?
千万小心!
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案例一
3 月 7 日,揭西南山派出所采取了依法传唤的措施。他们传唤了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嫌疑人刘某,让刘某接受调查。
经查,刘某知晓他人在从事非法活动。他依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帮助对方接收和转接非法资金。并且,他还从中非法获取了利益。在刘某的银行账户出借期间,涉及到了 1 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案例二
3 月 6 日,嫌疑人吴某投案自首。吴某涉及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行为。吴某前往榕城中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吴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以下情况:2024 年 12 月中旬,他得知出租银行账户能够赚取佣金。于是,他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接收钱款并帮助取现。在出租期间,他的银行账户涉及 1 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目前,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案例三
3 月 3 日,揭东云路派出所凭借线索,成功将嫌疑人谢某抓获归案,该嫌疑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查,嫌疑人谢某承认其在 2024 年 12 月受到网上“刷单返现、帮忙转账返利”广告的诱惑。他按照指引,将自己名下的 1 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转资金,并且从中非法获利。谢某的银行卡出借期间涉及 1 宗电信网络诈骗案。
目前,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指的是非法进行出租、出借以及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两卡”具体是指手机卡和银行卡。在银行卡方面,除了个人的银行账户之外,还涵盖对公账户以及结算卡,同时也包含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账户,像微信、支付宝等这类第三方支付。
“两卡”犯罪涉及罪名有哪些?
非法出租“两卡”,视情节可构成诈骗罪等;非法出借“两卡”,视情节可构成诈骗罪等;非法买卖“两卡”,视情节可构成诈骗罪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视情节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视情节可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信用卡信息,视情节可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收买信用卡信息,视情节可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视情节可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视情节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犯罪所得,视情节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隐瞒犯罪所得,视情节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隐瞒犯罪所得收益,视情节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提升防范意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出租电话卡,不能出借电话卡,不能买卖电话卡,不能出租金融账户,不能出借金融账户,不能买卖金融账户(这里的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以及支付二维码),以防成为“两卡”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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