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州商品房买卖律师,以及广州 房产律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广东瀛霖律师事务所承接个人法律咨询业务吗?
他们可以承接个人业务,不仅如此还会承接单位或者企业的业务,所代理的业务涵盖诉讼业务涵盖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非诉业务覆盖婚姻家庭和家族财富传承、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劳动和劳务用工、建筑工程和商品房买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
你说的是广东瀛霖律师事务所吧,婚姻家庭属于非诉讼业他们家绝对擅长,除此之外他们还代理家族财富传承等,准没错。
非常有经验,虽然我们只合作过一次但是他们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大部分律师都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效率高还专业,有咨询业务可以直接联系他们。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则以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而受到认可,尤其是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经验丰富。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则以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服务见长,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在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则以高效的服务和严谨的态度,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当地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商品房买卖什么情况可获双倍赔偿,商品房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_百度...
1、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是:(1)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在第一位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方又将房屋出卖给另一位购房者。(2)开发商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或者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2、法律主观:根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 解释》第14条的规定,在六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 惩罚性赔偿 责任。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法律主观:双倍赔偿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 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 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 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备案吗,未备案是否无效?
1、未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无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2、律师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备案也是生效的。首先,国家之所以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进行备案,主要是为了减少出卖人一房多卖、炒房等现象,以保障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3、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该商品房预售合同仍然有效,登记备案与否不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这种约定,实质上是买卖双方,将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4、购房合同不备案不能简单认为无效或者有效。要按照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合同中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原则上按照约定处理,例外情况是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如果未约定的,则不能此作为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定抗辩理由。
5、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备案只是行政流程,与合同效力无关,与产权是否变动也无关。《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6、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接受时,此规定不适用。综上,购房合同的备案并非必须,但商品房预售合同则需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未备案不影响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可能对涉及商品房预售的合同产生影响。因此,购房时应注意合同类型及备案要求,保障交易安全与权益。
商品房买卖中律师的服务范围有什么?
1、一般来说,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协商、谈判,草拟、审查、修改、补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办理房屋入住验收过程中相关手续。 商品房买卖中律师的服务范围有什么?第一,要明白购房者与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双方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法律关系。
2、房地产律师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公司法律业务和房屋买卖法律业务两大方面:房地产公司法律业务 设立、转让、兼并、重组、上市、破产法律事务:为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这些过程中的法律需求提供专业服务。 房地产开发项目法律评估与调查:对开发项目进行全面的法律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3、帮助购房者检查、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律证明文件。协助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参与房屋交易谈判,协助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审查有关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律文件,协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验收。提供其他代理服务。
4、房地产律师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两大方面:房地产公司法律业务和房屋买卖法律业务。在房地产公司法律业务方面,主要涉及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重组、上市、破产过程中的法律事务。此外,还包括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以及起草、谈判开发项目的相关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要登记备案吗?备案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哪儿?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主管机关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
2、商品房预售备案预售人,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把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政府房管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去登记备案。预售合同备案可以让双方,都有自己的利益保障。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3、且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必须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即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前置程序。陈少军律师解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合法预售的关键性证明文件,是政府对预售人预售资格的认可。
4、预售合同要到房管局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集中备案后予以房屋预售合同。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预售合同提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广州商品房买卖律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广州 房产律师、广州商品房买卖律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