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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商品房预售项目的资金监管。
近日,一份《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在杭州众多开发商中掀起波澜。
房地产监管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第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
2、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 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 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
3、您好,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监管范围和原则: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其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指导、银行实施、多方参与、专款专用的原则。
5、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
6、法律分析: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包括: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市房产局根据“定额标准”确定拟预售项目的重点资金监管总额(具体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物价等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
2、监管账户可以办理现金交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账户,可以办理查询业务,不得办理转账业务。监管账户仅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监管账户发生的其他支付结算费用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结算,不得在监管账户内结算。
3、法律分析: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4、含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等模块),实现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自动化。
5、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今后将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开发商才能按比例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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