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以及广东省预售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预售人不得用该商品房项目...
1、第八条 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要求预售人提交施工进度方案、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等材料,通过实地考察和分析,核准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的合理性。主管部门能证明其不合理的,应当责令预售人进行修改。 第九条 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预售人不得用该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设定他项权。
2、第九条 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预售人不得用该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设定他项权。
3、在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预售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4、除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之外。《通知》规定要严格拨付标准。
东莞:银行擅自拨付或转移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应负责追回
1、商业银行擅自拨付或转移资金的,负责追回资金 意见稿强化了各方监管职责。
2、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月11日,看到住建部已出台预售资金新规的消息时,纪磊反复查了相关报道,希望验证其中一句话的真实性: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将根据项目工程造价等进行核定,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以由开发商提取自由使用。 这句话直接关系到纪磊的工作。
4、要求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对于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此外还提到,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6、银行不得擅自扣划;集团公司不得抽调子公司监管资金。监管部门需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具体拨付节点由市、县住建部门确定。银行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需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决定(2000...
1、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不低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条件下,对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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