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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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的法律规定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法律分析: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法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第十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明码标价的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制标价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未监制的明码标价。标价应当全面、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

规定要求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包括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需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未经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标价。

法律主观:明码标价的法律规定是: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包括价格标签、价目表、随商品体标价等。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县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推出的背景

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解决商品房销售中标价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和价格欺诈等问题,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3月16日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要求所有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价”,即每一套房产都必须明确标价,确保价格的公开透明。

购房后不拿钥匙也要交物业费,不要因为暂时不住而不收房,如果因为业主个人原因未收房,业主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违约金。

一房一价是指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当前,国家针对部分地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做了一房一价的规定,这更有利于买房者的利益。

新房交易融资里面,还利用房源紧张等信息,捆绑经营贷、消费贷等,造成居民额外的负担,而且服务事项并未明码标价。李宇嘉指出,这样的市场乱象同样影响了房企。近年来,新房销售被中介渠道绑架,佣金居高不下,随意跳单、恶性竞争,垄断客源,导致了房企新房销售成本的增高。

今年3月,长沙湘江西岸洋湖新城的珠江颐德公馆(又名珠江柏悦湾)的住宅(毛坯)在拖延一年入市后,核出的单价14500元比周边房价高出了约四成,长沙住宅按成本法核价后,被市场认为反而助长了“捂盘”。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规定推出的背景

1、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解决商品房销售中标价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和价格欺诈等问题,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3月16日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要求所有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价”,即每一套房产都必须明确标价,确保价格的公开透明。

2、购房后不拿钥匙也要交物业费,不要因为暂时不住而不收房,如果因为业主个人原因未收房,业主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违约金。

3、一房一价是指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当前,国家针对部分地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做了一房一价的规定,这更有利于买房者的利益。

4、从本次意见推出的背景来看,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涉及到多重因素。例如市场层面上,存量时代需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来带动增量,促进良性循环,但现实问题是,部分中介利用其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将非必要的收费夹带在里面,比如过桥融资,按揭费、担保费等等。

5、今年3月,长沙湘江西岸洋湖新城的珠江颐德公馆(又名珠江柏悦湾)的住宅(毛坯)在拖延一年入市后,核出的单价14500元比周边房价高出了约四成,长沙住宅按成本法核价后,被市场认为反而助长了“捂盘”。

6、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予以取缔,继续降低部分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商品住房价格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售房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依法加强对涉及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部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重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不正当行为要严肃查处。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

1、为了确保商品房销售的公正透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规定,我国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新房和二手房销售中的行为。

2、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3、北京一房一价必须“明码标价”。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中须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米的单价;在售地下停车位面积和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都要一一公示。

4、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旨在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稳定价格总水平的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通知以发改价格〔2011〕548号文件形式下达,覆盖全国各省份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改委、物价局,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为了规范重庆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6、、《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内容

1、为了确保商品房销售的公正透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规定,我国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新房和二手房销售中的行为。

2、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旨在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稳定价格总水平的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通知以发改价格〔2011〕548号文件形式下达,覆盖全国各省份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改委、物价局,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我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请按照执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5、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解决商品房销售中标价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和价格欺诈等问题,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3月16日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要求所有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价”,即每一套房产都必须明确标价,确保价格的公开透明。

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

根据条款,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商和中介必须公开标示价格及相关费用,包括影响价格的因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这些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首先,对于那些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即未对每一套房源单独标价的,将根据未实行该规定的在售房源数量,每套处以5000元罚款。这包括未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情况。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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