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真州镇开展了送“牌”进企的专项行动。这项行动深入地落实了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地加强了“厂中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而提升了全镇“厂中厂”的安全生产水平。
“厂中厂”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且多发的区域,属于“重灾区”。同时,它也是中小企业管理整治提升的重点所在,也是难点所在。部分“厂中厂”的出租方通常存在“重出租,轻安全”这种现象。近年来,真州镇采用了“执法+服务”的模式,通过多轮整治以及警示宣传等方式,持续对“厂中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提升质量和增加效益的工作。
“厂中厂”的安全生产信息公示牌里,有企业的名称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还有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同时,公示牌上也有主要产品与原辅料的相关内容,并且公示了紧急联系电话。该镇在送“牌”进企时,持续普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安全职责。告知出租方要把公示牌放在厂房出口显眼的位置。同时严格要求各企业,在变更“厂中厂”的出租方或承租方之前,必须综合考量安全、环保等因素,并且要及时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报备。
下一步,真州镇将聚焦于突出问题,推动“厂中厂”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将聚焦于现场管理,推动“厂中厂”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将聚焦于责任落实,推动“厂中厂”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升镇域“厂中厂”的安全管理水平。
承租双方“四严禁”
出租方“十务必”
对照自查
承租双方“四严禁”
严禁将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这些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涉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危险化学品储存等。
严禁将防火间距用于私搭乱建。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也严禁堵塞和封闭这些通道。同时,严禁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和防盗网。
严禁在仓储区域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
严禁个人电动自行车在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出租方“十务必”
出租方需要在出租之前对承租方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掌握,不可以把厂房(仓库)出租给那些被列入负面清单的生产经营单位。
出租方需要每年与各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且要将责任书在厂区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出租方要在厂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出租方需要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员,该安全员要负责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的协调以及管理。
出租方需要配备专(兼)职电工。并且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电气线路检查,同时要填写电气线路“七必查”检查表。
出租方必须牵头进行排查工作,将覆盖整个“厂中厂”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进行公示。同时,要全面地辨识出生产企业之间风险相互叠加的各种情形。
出租方必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出租方要每天了解并掌握各承租方的生产状态、在岗人数以及委外作业人数等情况。出租方要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承租方的特殊作业开展现场监护,并且要如实记录安全管理日志。
出租方必须为承租方配备“锡芯焊”电焊智慧开关。同时,要加强“厂中厂”区域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并且,要对承租方的临时动火作业进行监护。
出租方要每半年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且演练要所有承租方全员参与,并且至少要开展一次。
出租方需要牵头安装报警设施,该设施要覆盖整个“厂中厂”区域,包括一键警报广播和烟感报警等。同时,要在可燃材料仓库、堆场以及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部位加密设置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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