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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住宅小区内开饭店有什么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可见,不可随意在住宅小区内开饭店!
拓展资料
一、具体情况分析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住宅改商用,除非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居民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在居民楼里镇厅开公司、餐馆等首辩。
此后,者旅缺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称,所谓“利益相关者”指的就是楼内邻居。
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曾下发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二、住宅小区内开饭店损害其他业主权益,作为业主维权
1、如果业主认为餐馆的经营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可以先与当事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再找物业或者居委会出面调解,说服出租住宅业主让餐馆停业。
2、如果协商不成,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部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
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1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决”。
在居民楼中经营外卖餐馆违不违法
此类在居民楼内开展的经营活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正当权利,自然是违法。
住皮雹宅能否用作办公,首先需视该种商业用途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森握码规定;如无相关禁止性规定,还需看是否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如不违反规约,还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此哪意。
住宅小区底商经营什么
住宅小区底商可以经营多种业务,主要包括日常生活服务、零售、餐饮等。
详细解释:
1. 日常生活服务:考虑到住宅小区的居民日常需求,底商可以经营超市、便利店、药店、洗衣店等。
这些业务能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2. 零售业务:底商可以经营各类零售商品,如文具、玩具、家居用此并品等。
这样的商店为居民提供了方便的购物地点,避免了长途跋涉到大型商场或购物中心。
3. 餐饮服务业:底商也可以开设各类餐馆、咖啡店、小吃店等。
这样不仅能满足小区居民的餐饮迅昌需求,还能为周边提供便捷的美食选择。
特别是现在许多外卖服务的发展,也为底商的餐饮业带来了商机。
其他可能的经营业务:除了上述主要业务外,住宅小区底商还可以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和居民的需求来经营其他业务。
例如,如果小区有较多的儿童和老年人,底商可以开设儿童培训中心或老年人活动中心。
此外,还可以根据地理位置和市场需求,开设特色店铺,如鲜花店、礼品店等。
总之,住宅小区底商的经营业务应该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化、便捷的服务。
这样的经营策略不仅能满足小区居民的日常需求,还能提升底商的商业价值,为商家带来稳定的收益亩扒扒。
同时,对于住宅小区的管理方来说,合理规划底商的经营业务也有助于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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